本人已兩間滿不考慮 (一間掛4, 2026預售交屋掛1)
配偶首購A房掛1 今年初交屋
2.06% 30y 3年寬 貸700 三年後理論上值1500
請問有需要花3年時間慢慢把A房的700萬清償
再買一間B房掛1之後
剩下金流再把A房掛4榨乾出來嗎?
還是就乾脆B房直接第二戶七成摧下去?
這樣是可以繞過混沌未知的第二戶房貸政策
在2027年之後看到不錯的中古或預售就直接衝
確保貸款條件都是貼近首購這樣
並讓自己的資產負債比不要太高
那如果有2間房貸的話
1間掛4+1間掛1 是不是比2間都掛1來得穩?
總覺得繳完再掛4出來的房子比起掛1的房子踏實
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心理作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