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24-04-08 08:58:51提供些正確的法律觀念
1.買方未違約建商是無法選擇解約的
在定型化契約中(基本上實際簽的約也要按這內容走),
不存在著這種選項
大家看到另一種案例是建商瑕疵不付尾款
這個狀況建商是可以解約
因為買方未履行義務
但這個遲延交屋的案子
買方錢付完,建商不願交屋是可以起訴移轉所有權的
並且請求遲延的損害
房板很多人觀念是錯的......
建商選擇解約是違法,訴訟上也是會敗訴的(無效的解約)
當然你說建商有錢可以不用管法律XD
那我們就不是在討論問題了
2.建商可以選擇一屋二賣?直接完成移轉
當然也有這種惡質的建商
消費者要主張損害賠償能否主張到差價
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這邊鬧到上新聞,
可能也是要留著對第三買方主張惡意的伏筆
建商可以選擇不要臉
但不要臉也是有程度的
漏漏水不想修啊、遲延違約金想用禮券換啊之類的有聽說
但如果是想要在市面上永續經營的建商
我是還沒看過類似的案例
所以要挑大一點的建商也是有道理
這種事絕對是越小間的越不要臉
以我的選擇是違約金時效15年,
現在這種一日三價的時候
房子拿到再告也可以啊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24-04-08 09:01:00舒服 讓這種惡質建商吃點苦頭
作者: broncho (BB) 2024-04-08 09:16:00
瞭解 拿到房子再告等於賺了價差和違約金
想說不用賠,每個建商都玩這招就好,賠違約金後拿回產權…
作者:
angele (yukino)
2024-04-08 09:20:00推!資訊寫的清楚明瞭,建議也很實際。
話說新聞中哪裡看到全額繳了你不跟他和解是不可能交屋的XD不交屋就沒有延遲的問題上法院機率很高是不交屋就合約解約損害賠償期間跨過疫情 (天災) 後面很有戲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08 09:39:00你不簽和解書,他絕對不會過戶的= =。上一篇建商就敗訴啊,但已經賣別人了,你勝訴就得到一張判決書,應該也是折現啦至於這麼狠的建商有倒嗎,根據我觀察..又推新案了。然後又完銷了
作者: xdxd3310 (囂張沒有落魄久QQ) 2024-04-08 09:42:00
這樣房子卡著建商又不痛不癢 平常養法務偶爾要用...真的走官司走一年以上 買房的有時間在那邊耗嗎...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08 09:43:00市場漲價,大家忍氣吞聲等過戶。過戶完再看怎麼硬
作者: william826 (威廉狗) 2024-04-08 10:05:00
房價漲 建商後悔解約 這種直接被黑一輩子不划算
作者:
jack0216 (jack0116)
2024-04-08 10:20:00推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4-04-08 10:40:00第一點我之前在其他地方講還被嘴合約怎麼可能不能解XDD
賠原合約 違約很正常的喔 前面已經不少新聞案例了你是不是都沒看前面那推新聞案例
作者:
Ryoma (龍馬)
2024-04-08 10:56:00建商想賠違約金也得住戶同意你違約 這篇想法像這樣
上法院最後就是判違約了你是不是不知道 除非現金買房 否則 你的預想不可能沒交屋程序銀行不會放貸既然沒全額給款 你要push交屋的可能性就沒有再來沒走到交屋程序 你怎麼可以說錢都給了? 哈哈哈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4-04-08 11:38:00違約金好像要繳稅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1:42:001雙方同意叫解約,單方硬要叫違約。雙方都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包含建商啦!商品瑕疵不撥款(非單交屋款),就是違約,走違約程序。
沒查到這種案例,基本同意這篇建商不能自願付15%解約弄到上法院是違約,一定是賠比15%+額外損失,誰跟你15%就合法下車
合約上限就卡死了最多是再加那個15%的利息損害賠償去動動腦 沒真的損害的獲利是沒辦法的
誰跟你沒辦法..我沒有找到預售屋的案例 民法因被告違約造成預期利益損失是可以求償的.見48 年台上字第 1934號. 案例見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647 號民事判你大哥有找到更符合現況的判例歡迎你提供,我再去"動動腦" 謝謝爭點預計會落在購買房屋是否屬於"預期"會產生利益
契約內約定賠償與民事訴訟賠償 爭點與金額通常不一樣回到這個案子 現在建商是連約內的遲滯交屋金都不付 =合約內:1.建商無權自願解約(如買方不同意)2.寫好的賠償都還沒給. 法律上:沒有查到相同案例 只能用推敲的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20:00最多就是+15%利息錢。其他實質損失的證明?
這個法律層面會贏,不過人性層面大部分會吞。又不是重大公安也不會被罰大錢停工,好股票不買嗎?
作者: SEEDA (喜德) 2024-04-08 13:23:00
房蟲不意外
作者:
freekid (世界真是小)
2024-04-08 13:24:00推這篇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26:00無雙方同意的解約,就是違約。違約條款就寫在合約裡。已付金額或合約總價15%,以合約總價15%,再加上其利息,為違約金頂。
這篇開宗明義就講了,內政部已經開示,你建商延遲交屋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38:00要再加,就要提出實際損失證明,但會不會被法院採納是另一回事。
消費者不同意則"不能解約"是沒看到麼..現在消費者也沒怎樣啊,房子我要,遲滯金你合約自己寫的,這都不付還不能告是要他們怎樣= =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39:00上面也講了,雙方不同意,就是違約。走違約條款。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24-04-08 13:40:00建商就是希望你告吧,告下去的結果很可能是建商得利
......不能違約的意思就是你建商房子要交啦看不懂字嗎= = 付15%就合法下車這選項根本不存在消費者選擇要你付遲滯金跟交屋好嗎..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42:00建商,看起來也沒有不交屋啊,你有建商說不交屋的證據嗎?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46:00所以只是還沒交屋。要吵利息錢,就等交屋後再去吵,還沒交屋是在吵什麼?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4-04-08 13:46:00
待證事實不明,讓法院調查,判決揭露吧。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3:47:00打預備針喔
交屋已經延遲290天 合約內寫明遲滯金 建商還發通知告訴住戶說遲滯金不會給,然後這樣算是住戶打預備針?即使不去多查資料,真的建議至少把新聞看完再談以免...
怎麼覺得某樓在玩文字遊戲,建商片面解約=違約啊,最多就是15%,哪來的更多?雙方合意才是解約阿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3:57:00他延遲的這段時間也是在合約還在的狀況下延遲他違約要走解約,不代表遲滯金就不用付
d大你的說法有點怪,之前就有新聞是建商因為糾紛一屋二賣,原來的買家只能找建商求償,因為屋子已經賣給了第三人,你也無法把屋子追回阿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4:01:00一屋二賣前手本來就不能對後手主張權利,因為後手是無辜的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08 14:04:00前年被建商開大絕那個後續是,15%有。漲幅請求被法院打槍。因為已經賣第三人了,只能吞不爭執解約
D大上面自己說建商要交屋也要滯納金啊,我是覺得有點怪啦,如果我是建商,利潤大於15%的話,情願毀約也不理你,之前有太多的的這種例子
目前沒有預售屋的真實判例 前面舉的是我能找到最接近如果有其他更靠近本案的判例 歡迎提供另外憑一篇新聞就要猜出會怎樣判本來就很難,一定有很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4:06:00漲幅請求被打槍合理,沒辦法去主張損失這個沒有過的獲利
多其他細節沒有在檯面上只能瞎猜. 另外yes大..現在就
沒有給建商毀約的選項了.另外如果把漲幅當作預期報酬,可以請求,案例我也給了只是沒有過預售屋的案例. 但不用再說這不是真實損失..會不會准予如何判斷沒人知道 但不會是不可能或無法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4:10:00本來判決就是一案歸一案,判例只是參考
而且那篇文章還在房版出現過,一時間想不起關鍵字,只記得是2022到新竹預售屋,被建商一屋二賣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4:11:00多的是上訴翻盤的案子yes大是說京茂的案子?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4:16:00可以討論啦,我覺得d大你說的我也滿認同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4:23:00記得是卡撥款...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14:25:00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解約的部分確實是買方說了算第十二條違約之處罰:買方得解除本契約(但不代表賣方得)第六條貸款處理之一:可歸責於賣方時,也沒有賣方得解約狀況賣方得解約的狀況是在可歸責於買方時
作者:
kutkin ( )
2024-04-08 15:52:00買方預付 要是賣方可以解約不就無敵預售屋就是買方在賭 未來會漲才先給錢如果賭輸賠違約金賣方預售所以可以去下單買人跟料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6:17:00所以急漲未交屋,不要去搞些有的沒的,先交屋再說。
ku大,2022年確實有這種案例啊,民法上就是賠錢了事反之如果預售大跌,就是血流成河摟
作者:
kutkin ( )
2024-04-08 16:34:00京茂那個是民眾自己扣尾款所以責任在買方
你提供的網址 都是"雙方"議定退還金額解約;此例是民眾還要房子,建商並無法單方面解(違)約,給錢也不能啊
D你有點進去看完嗎..這是建商要求加價 不然就解約民眾幹嘛沒事主張要解約? 吃飽太閒嗎
買方不同意解約,房子就是要交屋..最後不就雙方同意 不然咧?? 你的點是什麼??
不要亂說啦.什麼是不同意解約? 那我新竹那個例子要怎麼解釋? 為啥會搞到一屋二賣?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08 17:01:00房子就被賣第三人了,不吞能怎麼辦Q口Q
你自己貼的有沒有看阿? 新竹是買方不繳尾款買方違約
你能主張的是建商賠錢了事,哪有非給你不可的理由對啊,買方能違約,建商不能違約嗎? 你在說啥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08 17:03:00有繳啊,建商不收啊。要搞你理由怎麼會生不出來
哪條法律說建商不能違約? 說來聽聽否則我貼的新聞,建商幹嘛賠錢了事??產權位轉移前,屋子是建商的按照你邏輯,以後買家毀約不買,建商可以主張民眾
你貼的案例哪個不是民眾拿錢接受解約 是有多難= =
沒事幹嘛解約?? 阿不就是建商嫌賺太少? 不就證明建商是可以不賣,就是賠錢了事啊
現在就是不行..你叫我拿法律出來 拿了阿 怎麼還在講建商現在沒有買方同意就是不能解約好嗎
我看過內政的網站了,消保法33.36條看起來就是罰錢你說不能拒絕的法條在哪?
你是要吵架還是要討論我看不出來 "不能"就是此舉違法你要說違法那又怎樣 告我啊 能賠多少 那算你對 好嗎?
內政部說不能=>法條在哪? 說一下吧難道內政部可以不用法源就能行事?
你給的網址我看完了,所以法條在哪?不過原PO的說法 ,我很想看看有沒有實例
你要是覺得預售屋契約違反主管機關定型化契約規定也算是一種合法 那我沒意見 你開心就好
你要是看完剛剛內政部的說明,還是覺得建商可以付錢毀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23:00反正就是走違約程序,一直糾結在文字是怎樣。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24:00事實就是可以違約不賣,因為產權還在賣方手上。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25:00說不能是因為違約,違約條款就是拿來處理這部份的。你要將付錢違約也行,講違約付錢也可以,隨喜。
寫的那麼清楚 還有什麼好爭 你賣方要違約也順便違法阿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29:00要講違法,就看看構成要件與條款,還有處罰是甚麼?違法不見得會怎樣。
走什麼違約程序 你賣方要違約 消費者不同意的情況 我我就問你要怎樣不違法走程序解約?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30:00是違約,不是解約。
違法會不會怎樣 我沒意見. 但事實就是這樣不能(違法)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31:00可以違約,所以才有違約條款。
你就講 消費者不同意 建商怎樣合法解約?不用繞來繞去 講啊
違約條款是什麼? 建商就沒有合法違約之路好嗎 笑死
作者:
kutkin ( )
2024-04-08 17:33:00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24-04-08 17:34:00看合約內容跟新聞稿,解約是買方才有的權利,但是賣方可以違約
作者:
Anyotw (Yoman)
2024-04-08 17:35:00直接賣別人,然後給法院判。你拿一個函示要約束我什麼0.0,我繳得起違約金啊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24-04-08 17:36:00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第24條寫得算清楚了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36:00違約條款看合約內容啊,這都不會。定型化契約裡也有違約條款,天啊!違約條款走完,哪裡不合法?
24條只要消費者遵守合約付款哪一條可以讓賣方違約?買方不同意 賣方要違約就不合法阿 看字好嗎你要講賣方違約違法(消保法也是法阿) 弄上法院可能還比較有利 我沒有意見. 說沒違法就是要硬ㄠ 何必呢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42:00依照法律規定的違約條款執行,是哪裡違法啊?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45:00違約≠不合法啦,邏輯還好嗎?所以房子才會拿去賣第三者啊,那你不解除要幹嘛?
你才還好嗎? 這情況賣家不履約 就違法 民法先不講消保法就違定了阿 消保法還是優先法咧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47:00留著當紀念?
你講啊 延遲交屋 買發不想解約 賣方怎樣違約合法?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48:00就是逼你只能走違約程序啊。
這句我沒意見阿 你前面講那麼多建商可以合法解約 我有意見的是這個阿 嗆那麼多 解釋一下啊怎樣合法解約 邏輯那麼好 教學一下啊'
作者:
CMCC (無雲之空)
2024-04-08 17:52:00教完了啊,你覺得違法而已。事實上,贏了表面,裡子輸光光,這樣也行的話,你開心就好。
你教在哪? 買方照常支付賣方違約條款是什麼 沒講啊笑死人 打死不認 建商違法有可能反而得利我沒有意見你自己講建商可以繳付違約金就可以合法違約 根本錯的
作者:
freekid (世界真是小)
2024-04-08 18:29:00沒合法違約這種東西吧
不要再貼內政部那張圖,根本沒法源,唯一有的就消保法,不過這是罰錢了事阿另外你還提到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我貼了,哪裡有說建商不能違約??說出來買方也可以違約不買了阿,有問題嗎?
定型化契約沒寫,就是因為建商不能單方面違約..,如果可以就會寫了好嗎。24那裡,另外定型化條約就是消保法,消保法就是民法。你要說沒違反刑法我沒意見,但你要講沒違法就是錯。到底要爭什麼?
你的邏輯真的很好笑,沒寫不就代表沒規定嗎?繼續凹喔,來,你說看看違反什麼?
http://i.imgur.com/mYxws5A.jpg欸,不是,被你給誤導,你前面說建商不能拒絕賣房,現在又說建商違法,所以到底建商為啥一定要賣房給消費者不可?依據在哪??不要再貼內部部那個截圖,我是要問內政部依照哪條法律條約?
你不要語無倫次,不能拒絕賣賣房是你說的。這整篇討論都是在說建商現在不能對住戶單方面解約。難道你是要問定型化契約的制定有沒有合法嗎?如果你講的是對的 我也會認錯 這是討論板 是要學到新的資訊比較重要 爭輸贏又沒有意義另外沒寫的原因就是建商不得單方面毀約是屬於不得記載事項啊,那當然不能寫在裡面。只有買方可以賠錢了事,你不要忘記,定型化契約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條約,這是它存在的意義,條約違反它,也是失效的,消費者保護法是優先於民法適用的。你似乎覺得這樣很不“公平”因此覺得不合理,如果以民法兩造平等的觀念來看這個案例,會這樣想也是很正常的。就跟網購免費退貨,用民法來看也是賣家很吃虧啊,但實際上就是這樣要運作的,主要是對於商品資訊的差異巨大必須偏向消費者來立法協助。
作者:
kutkin ( )
2024-04-08 19:32:00建商單方面解約 縣市政府就是行政處分 罰款到改善為止
內政部對於定型化的解釋,有沒有效力,以此案例而言實務(上法院一定照內政部講的來判)我覺得一定有,你如果是覺得這樣不算是“法”那就算你對。如果我哪裡誤會了,再糾正我把
作者:
kutkin ( )
2024-04-08 19:37:00yesyesyesyes講得已經有點像是 紅線不能停車? 我繳罰單對話就完全沒有交集民眾自己不要耍白 扣廠商錢 催告廠商交屋
感謝樓上補充,這篇原文也都講到了,建商想解約也會變成無效(買家不解約,那賣家要解約實務上也無法執行),也就是我們在講的不能解約的意思。很多人誤以為那建商跟消費者一樣反悔就賠償15%就穩穩下車,事實上就是不正確的。而且根本就很合理。前面yes大也自己貼一堆案例就是建商砸錢砸到買家合意解約啊,不管前因為何重點在於後續達成合意。跟這案子延遲金都不想付根本無類比性。
那消保法你說不算,拿內政部的解釋說建商無法解約你說不要再貼,定型化契約沒寫就是因為建商不能解約因此也不得記載你也不覺得有效力,然後你又要再問法源依據在那,好啦都是我胡謅的,不會再回你了=.=
Ku你的舉例也太不適合,紅線停車本來在道交法裡面就有明文禁止阿,來,你自己看預售屋契約哪裡有提到建商不得拒絕賣屋?
另外花錢擺平消費者,就叫做合意這樣當然可以解約,不然咧?現在消費者同意也可以解啊,阿不就消費者目前不同意,選擇要交屋不然探討這麼多幹嘛,會上法院看法條還不是因為意見不合 唉
dur 那我反問你,如果今天真有建商故意毀約賣給第三人,內政部要用什麼法條制止?我真心想知道錢談不攏自然上法院,兩邊合意才是解約,不合意就是違約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8 20:31:00賣方除可歸責於買方的狀況外就沒有得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要解約就是要買方發動。我覺得這個定型化契約中表示的滿清楚的,不懂為什麼後面還會爭執這麼多違約就是罰錢,收已付款的利息,但是合約還要繼續走到交屋。現在大家在討論的狀況是如果罰款利息已經到房屋賣價的15%,那建商寧願解除契約賠15%就好,問題是歸責於賣方的狀況下解除契約是買方「可以這麼做」但買方也「可以不要」啊買方有達成他在合約中的義務準時付錢,我還真找不到建商可以有不交屋的理由,「得歸責於買方時」建商要不交屋給買方解除契約,得先把買方做錯的事情找出來才行不是必然兩邊合意才叫解約,今天如果是可歸責於賣方的狀況,賣方如果不想解約但「買方得解除契約」還是可以順利解除,反之亦然。這就不叫「兩邊合意」我覺得現在已經不是法條理解的問題而是中文理解的問題
作者:
freekid (世界真是小)
2024-04-08 21:27:00try 說明的很清楚,我也覺得是中文理解的問題ttyy
作者:
moke (一起走到未來 :D)
2024-04-08 21:40:00疫情算是意料之外的天災,如交屋期限是疫情前定的,我不覺得住戶有絕對勝算。
這樣才怪= = 疫情延後是延建照,不是消費者要配合你接受延後交屋且不拿賠償,大多數會做有利的解釋也就是支付延遲金..這案例上法院的那麼多..先查一下啊= =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4-09 00:51:00因天災有不可抗力致不能施工僅能延長停工期,且若為延後使照取得日期,在違約日之前即應提出相關無法如期完工之說明並延長原訂日,以此案為例事已發生至此再事後說明天災因素我是覺得很難說服人。今天全台灣都有疫情狀況,全台灣都有建案,就你沒完工,那你說疫情害的…嗯…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4-04-09 05:47:00好文
@kutkin 京茂那個 按合約買方沒有錯好嗎 法院有判他保留的是交屋保留款 所以建商才搞後面那齣但買方輸實際利益 建商輸法院判決
作者:
Ryoma (龍馬)
2024-04-09 09:11:00感覺像不是慣老闆有付資遣費就可解除勞動契約、沒滿足法定資遣條件,法院會判回復原職並得支付沒給足的薪資(有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