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24S2版務公約調整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24-04-11 23:22:22
A.刪除

B.新增

C.修正
原: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七日內限發表一篇,仲介未填經紀業資訊水
桶14日
更: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
    一人七日內限發表一篇,仲介代尋未填經紀業資
訊水桶14日
D.補述
修正內容新增"代尋"二字
明確要求仲介業者在執行職務行為時須遵守之規範
若仲介業者本身為自住買方
或是自住買方具有仲介身分者
不在此限
推為附議、噓為否決
作者: tenkaakido (RyoSaeba)   2024-04-12 07:36:00
我先。不是你管版就是有貢獻,當家就可以自己改規則讓自己爽?跟黑心執政一樣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24-04-12 10:11:00
爽在哪請問?要說營利嗎?那要不要提案連賣屋文都禁一禁?也可以啊,我大可以直接把買賣相關文章拉離開批踢踢,然後這邊看板人數直接噴掉,也沒人會在乎剩下的人在聊什麼,要爽我有更爽的方式,幹嘛弄這些東西?
作者: qqphor (駡你又如何)   2024-04-12 10:15:00
光管秩序就貢獻值拉滿,才能看到滿滿的討論文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4-12 21:48:00
你擔任版主以來修改的案子都重新逐條發文+推>噓+投票吧
作者: yiliang1107 (海門天險)   2024-04-15 09:16: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