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yinDance56 (↖★煞氣a輕舞飛揚☆↘ )》之銘言:
: 這樣看來
: 是縱火者欠債,合夥人把債務擺平
: 縱火者把房屋拿去給合夥人抵債,房屋登記在合夥人配偶名下,然後租在裡面
: 之後又因住院而欠租
: 原本約定4/8退租,結果拖延
: 4/11合夥人的兒子,帶著姐姐、律師表姊來趕人了,然後就縱火了
: ?
: 滿好奇像這種欠租的,不能強制執行嗎?
: 抵完兩個月的押金,然後又遲付兩個月的租金
: 接下來應該就可以強制執行了吧?
: 從新聞上來看,「積欠不少房租」
: 應該也有足夠的時間去走這些流程了吧
抵押不動產的「生意合夥人」
不曉得是眼界不廣還真的如我所想
分享一下自己之前的經驗
可惜都沒有全名沒辦法看看有沒有其他官司
幾年前在外地工作租屋的時候房東也是相似的狀況
當時也一樣有個所謂的合夥人和房東推薦了一個賺錢的生意
但房東並沒有相關器材與資金
於是合夥人提供給房東資金與器材
而房東先將當時我租的那棟房子抵押給對方
但房價高於這些費用
於是對方也提供了許多所謂的藝術品做為擔保品
然後一陣子之後果不然生意失敗了
對方便直接要求房子產權的轉移(這邊詳細如何我沒那麼清楚)
總之房東除了籌出當時的資金以外同時也嘗試將那些藝術品脫手
但合夥人不接受藝術品價值而且房東也發現實際上根本賣不了當時對方聲稱的價值(或賣
不掉)
總之最後只有當時房子變為合夥人與資金的借據和一些不夠有力的對話紀錄被留下
所以房東民事敗訴了,房子也自然的變成合夥人的
期間還有許多小事這邊不贅述
至於我幹嘛這麼了解房東的官司
因為那位合夥人連當時所有的租客都提告
我在幾年前早以遷出,但時間點來說房子是合夥人的
合夥人便以我沒與他點交為由
向我請求他取得房子產權至他與房東官司結束後提出謙讓房屋期間的所有租金
然後我就這樣花費了許多時間跟親人壓力(共有地進入拍賣程序)去把這些事情處理好
以上有部分可能有些主觀見解(畢竟就是我自己看過去判決書與房東的說法講的)
但包含這篇新聞在內已經是我看過的第三個類似案件
相同都有房子被抵押
都有法律能力優秀的合夥人
都有失敗的生意
很難不讓我去連結這是不是某種套路
這次也許就剛好原屋主因身體無法撐下去才執行這件事
當然目前也還在調查中是不是真的類似也不敢說死
只是看到時也會想如果是自己遇上這種事可能也會走上相似的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