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我的解法
長年以來大家都是覺得這東西不想跟政府對抗
所以都是默默的被割,如果大家有共識成立一個工會或聯盟
大家都加入那聯盟或公會,學學三家電信有默契的訂租金跟要求
再聘請些法顧來弄條款,各個房東再個別下去修訂
接著大家再推舉人出來選議員跟立委,甚至縣市首長
你們各位覺得未來會怎麼樣?
就像台中那個大家都知道的,要站出來人家才會怕,而且要團結
這就是我說的解法,別乖乖地照政府講的,他們都是為了搏好感度在立法的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保障租客
: 不付房租,催討有跟騷法問題,甚至性騷擾
: 不付房租換鎖 開門 斷水電 也都違法
: 甚至房客水電未繳被斷都可以告房東
: 至於不付房租
: 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 土地法第100條第1項第3款
: 押金底扣完畢後,還是欠超過兩個月
: 進行催告30日並合法送達,能不不付
: 問題他只要不收存證信函就不是合法送達
: 還有其他方法走完大概2年去了
: 才可提起訴訟
: 然後訴訟在搬出老人小孩單親失業
: 這時法院通常都會要你繼續給他住,但無法源依據
: 道德綁架勸說,加騙你不懂法律嚇你
: 至於非加入社宅不知有無管,就算有管也是沒用
: 租賃住宅法社宅是不可以挑房客,要以高風險弱勢優先
: 只是目前沒有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