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4-04-27 13:22:53
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保障租客
不付房租,催討有跟騷法問題,甚至性騷擾
不付房租換鎖 開門 斷水電 也都違法
甚至房客水電未繳被斷都可以告房東
至於不付房租
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土地法第100條第1項第3款
押金底扣完畢後,還是欠超過兩個月
進行催告30日並合法送達,能不不付
問題他只要不收存證信函就不是合法送達
還有其他方法走完大概2年去了
才可提起訴訟
然後訴訟在搬出老人小孩單親失業
這時法院通常都會要你繼續給他住,但無法源依據
道德綁架勸說,加騙你不懂法律嚇你
至於非加入社宅不知有無管,就算有管也是沒用
租賃住宅法社宅是不可以挑房客,要以高風險弱勢優先
只是目前沒有罰責
作者: liu1981sssss (wei)   2024-04-27 13:34:00
我加社宅業務有讓我挑房客,還有簽保人
作者: 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å¹´)   2024-04-27 13:48:00
就都每1年公證啊 只能減少損失了
作者: NTU303150195 (NTU303150195)   2024-04-27 13:56:00
不給挑沒業績,吃自己
作者: jen1121 (Old_Hsiao)   2024-04-27 14:37:00
要不要先了解社宅的,包租跟代管差異
作者: Lanword (新的開始)   2024-04-27 16:30:00
不要幻想吧!
作者: DeathStarDS1 (Death Star)   2024-04-27 19:20:00
逼你賣房增加稅收仲介不會幫忙過濾房客,能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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