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前輩大家好
我有個房地合一稅的問題,google了很久,找不到明確答案,
所以上網請教。
我110年買了一間預售屋(紅單轉讓),
當初購買契約上的金額是2500萬,但因為原屋主跟建商預購的金額是2380萬,
所以當房子蓋好之後,實價登錄上的金額是2380萬。
我最近賣了那間房子,現在要報房地合一稅,
Q1請問我的原始取得成本要報實價登錄上的2380萬,還是買賣契約上的2500萬?
Q2又如果,我的原始取得成本只能報2380萬,
那買賣契約上的2500萬跟實價登錄2380萬的價差120萬,
是列在房屋土地取得成本裡面的『其他』嗎?
小弟房地產新手,兩個問題,請教前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