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x0203cool (Alex)》之銘言: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
: 1.只看賣出當下的房屋評定現值*各地區每年更新的比率 併綜所申報 (通常100年前取得)
: 2.核實-已有實價登錄(101年8月後)或國稅局查得到原始取得成本
: (賣價-買價-必要成本)*房地比 併綜所申報
: 那重購退稅時的依據是?
: 1.很好懂,賣的時候只用房屋現值當基準申報
: 新買的當然只要現值大於就全退
: 2.核實報稅的重購退稅就眾說紛紜
: 因為是把實際獲利部分*房地比,硬拆出房屋獲利部分來併入所得
: 那重購的新屋是否也應該以 實際買價*當下房地比 來做退稅依據?
: ex:
: 賣的核實申報 價差獲利1000萬*賣時房地比30%=300萬 併入所得繳稅
: 再買2000萬房 但買時房地比只有14%(如爛透天房屋現值低)
: 2000*14%=280 低於賣時300 這樣就不給退稅了
: 還是說即使你先核實申報了 要重購退稅時依然只比較一買一賣的房屋現值?
: 因為打去不同地區國稅局詢問,兩種回答都有人講
: 個人覺得用 實際賣價*房地比 來核實申報 想要重購退稅的
: 買時也該依 實際買價*房地比 來做比較 這樣依據的名稱才相同
: 請問有大大做過舊制核實申報後的重購退稅嗎?求解答分享
不好意思相同問題想請教,以下是我的情境
1.以小換大,舊屋102年購入、112年售出,故適用舊制
2.舊屋的買價約2200萬,賣價2600萬,扣掉必要成本獲利約200多萬
3.舊屋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現值在賣出時比例是1:3
4.買新屋時新屋的房地比只有9%,買價約4100萬
若核實申報,新屋的房屋評定現值大約只有370萬,還比舊屋還要低,
這樣我是否就沒有辦法重購退稅了?而新舊屋都有實價登陸。
先感謝願意解答的市場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