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keShiver (Mike)》之銘言:
: 最近爬到這篇文 #1c2gsgug (home-sale)
: 該文原Po詢問央行人員,卻說增貸金額可用於購買不動產
: 前提是該物件不可申請購屋貸款,且增貸金額不可超過總價70%
: 想想好像也是,代書根本不管錢哪來的
: 只要款項按時進屢保,流程就是順順跑
: 過戶後一陣子再拿出來增貸,同一筆錢搬來搬去
: 搞不好還越搬越大
: 是真的可以這樣操作嗎
: 前天國泰來推轉增貸,隨口說增貸要拿去不動產
: 馬上被告誡不可以!
: 真相到底是....?
: ※ 引述《panzer1224 (panzer1224)》之銘言
: : 站在風口上的豬都會飛
: : 前幾年入手幾房的現在睡著都會笑
: : 不過房地產沒賣就是紙上富貴
: : 看爽的而已
: : 要把錢挖出來再投資才是真是房滾房錢咬錢
: : 只不過現在政府強調居住正義平均地權
: : 打炒房不能只是喊喊
: : 以至於現在轉增貸、信貸等挖出來的錢
: : 都會被回查,不能再投入房地產
: : 當然辦法是人想出來
: : 例如大水庫、斷點之類
: : 有前輩可以分享一下各種小撇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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