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花蓮發生太極地產事業有限公司捲款潛逃
我自己解讀了幾個觀點
第一:雖然在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裡面第六條之一有詳細記載是價金返還之保證,由
花蓮一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但極有可能在這部分現場簽約的
買方拿到的合約已經有被修改過合約,被抽換掉沒有第六條之一的預售屋合約,導致沒
有 履約擔保機制。
第二:也有可能是在個別磋商條件中,太極地產事業有限公司說服買家簽署不要做履約擔
保機制,利用在地老品牌跟信任感來欺騙消費者。
第三:由於預售屋會有蓋好主體後要請使用執照後才有過戶的行為,也就是說在過戶前一
間房子賣一百次,只要其他買家沒有遇到或是資訊沒有互通,就不會發現被一屋數賣的狀
態,利用資訊不對稱的方式來做好預謀犯罪的準備。
順便也要跟新聞業者說,預售屋是沒有”履約保證專戶“這個東西,履約保證專戶是用在
成屋的狀態下,才會有萬分之6的費用產生
而預售屋都是履約擔保機制,這邊分成了:
1.不動產開發信託、2.價金返還之保證、3.價金信託、4.同業連帶擔保、5.公會辦理連帶
保證協定。
當老百姓辛苦存了一輩子的存款想要有一個安穩的家,卻遇到無良建商來欺騙,此時此刻
相信他們需要更多的幫助。
買預售屋就有點像賭博,賭一個未來,但這個未來會是怎麼樣,我們無法預測。
這邊有當初這件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有興趣可以點開來看,總共十張
https://imgur.com/a/doufR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