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有塊地 上面有棟非常非常老的房子 大概18坪左右 但現在破破爛爛也沒人住了
爸爸繼承後 曾經一度想賣掉 但是買的人說漏嘴
說上面那棟房子是老房子有機會變更成建地
老爸聽到打消念頭 也沒處理一直放到現在 最近聽到國土計畫法要施行
想說應該跑跑看流程 結果跑流程才發現
這棟建物屬於農舍並且被劃入屬於養豬舍的一部份
因此不符合變更條件
但是回過頭看 這棟建物
1.雖然沒有建照使用執照和登記,卻有公所發的為合法建物的文
2.也有門牌和水電繳稅紀錄
因此有代書建議不要走地目變更而是走更正編定 最好還要有過去戶籍遷入證明
想請教各位大大:
1.戶籍遷入證明是只需要過去有遷入的證明就可以
還是遷入時間需要早於土地被編定的時間?
2.像這種狀況還有解嗎??
以上 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