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於7年前購入一房產,
不久後我便將戶籍遷入並居住於此房,
配偶戶籍沒有遷入、但有辦理自用住宅。
大約3年前,因某些原因,配偶以夫妻贈與方式將房產轉至我名下。
我預計今年將戶籍遷至它處,
實際搬離時間則大約是明年年中,
搬離後才會準備將房產出售。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
房地合一稅是否有400萬免稅額、
超過部分以10%稅率計算?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還請各位前輩釋疑。
免稅額400只能本人入籍滿6年且自住你移動了不好意思就是重算By國稅局告知
作者: nikebabu (叭噗) 2024-05-10 15:35:00
有一定要本人入籍嗎 不是配偶 未成年子女也可?
不行 因為屋主沒住滿6年 雖然你住7年但你成為屋主才3年
作者:
DuGoGo (約定)
2024-05-10 16:57:00好像不一定要本人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行
借題目問一下,贈與配偶的話,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成本會變成公告現值嗎?
作者:
reil888 (超勝羽球隊)
2024-05-10 17:18:00回上面不會,配偶贈與不算贈與。依照舊價格計算
作者:
murasei (小村( ̄^ ̄;))
2024-05-10 17:51:00想知道+1.我聽說遷出後 就沒有了。遷入後重新計算。超傻眼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4-05-10 18:14:00捷運「連續」住滿六年
作者:
murasei (小村( ̄^ ̄;))
2024-05-10 18:29:00遷出跟遷入時間要重疊才能續算,有一天空戶就要重新計算
作者: bob1211 (小朋友) 2024-05-10 20:01:00
那你自己去問國稅局,上來問我幹嘛國稅局如果說你不符合自住條件,請你自己舉證反正關我P事
作者:
LDTILA (心在全世界)
2024-05-10 20:58:00戶籍連續設籍滿6年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