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有些複雜的問題
媽媽有一間透天A在台南 2008持有至今 房價從700漲至約1800萬
媽媽的土地增值稅已經在之前買賣被用掉了
後來2年前媽媽在台中買房B 爸爸在台中買房C 我在台中買房D
三人買的都是新大樓 土增稅應不高 三人都遷入台中的不同戶籍
如果要處理台南透天A 並避掉土增稅 (非自用恐怕會有一兩百萬吧)
比較好的方法是贈與給爸爸 然後爸爸的戶籍遷回台南嗎? 然後自住要滿幾年呢?
或者是如果用媽媽的名字在台中買透天E 這樣才可以重購退稅嗎?
但不同縣市可以重購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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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透天A 因為是2008持有至今 獲利不是用房地合一 而是用所得稅嗎?
2008那時沒有實價登錄 所以房屋評定現值 x 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房屋評定現值 是要請誰來估算呢?
感謝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