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買中古屋自住, 已付斡旋,
在準備與屋主談之前, 仲介告知屋主希望售後回租3個月(+流程2個月=10月份)
屋主大換小, 目前仍有未清償房貸+需拿賣掉錢來買房
爬文了解售後回租的風險, 想採行延後交屋, 但屋主拿不到錢也不會買房搬家
目前是想以裝修耗時急著入住, 房貸高昂, 回租租金不夠付貸款來勸房仲幫屋主介紹租屋
如果真要售後回租, 因為是自住 (租約公證=出租,是否就不能公證?)
公證也不能保證屋主是否如期搬家, 也擔心屋況問題
請問各位厲害的房版前輩, 如果真的必須要售後回租, 有沒有甚麼保護權益的方法?
還有沒有其他應注意事項, 感謝大家的指點!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