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名下
一號選手(成屋):
貸款880萬
已刊登出售,還掉貸款預計取回700-800萬。
太太名下:
一號選手(成屋)
貸款880
目前在轉貸流程,預計取得200萬資金股市等投資用途。
二號選手(預售年底交屋)
貸款623萬
請益:
1、我應該把先生一號選手取得的資金(7-800萬)把太太名下
一或二號選手繳清且不塗銷。在增貸買股(後續可能在質押)
或是幫岳父買股票,在購入一間房產置產,請岳父幫忙出頭期款?
2、7-800萬直接拿去購入房產置產?
我目前人生的規劃是比較希望透過股票和房產投資,累積本錢,只要有2000萬可以放金融股
過日子。剩下七年我和太太就要退休了。
所以置產的投資,一般可能5年以後能夠獲利就售出,比較不會朝長期收租模式。
目前僅想到這兩項,但沒法更專業去分析試想這兩種的優缺點,請問板上先進都會偏向哪種
操作呢?
夫妻職業公務員,月收13萬而已,還有兩女;
所以未來要靠本業產生更多的現金流不太可能。
有勞了,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