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仲介這種行為我覺得就是兩個字無恥而已,不太能理解為什麼版上還有人能護航;還有檢討原Po斡旋下太慢、金額下太高的咧
1.背信罪
基本上原PO是第一時間去看也斡旋的,斡2000最後竟然成交1800?只要屋主不知道有2000這組金額就是背信罪。
原PO斡旋單證據都有,基本上這200萬仲介跟公司賠定了,後續的問題手續損失另計。
2.詐欺罪
仲介先跟原PO說第一組看第一組斡旋的,後續又改口案件被開價成交了;當原PO看到實價登錄又變成什麼是稅務算法問題?種種謊言以至於屋主及買方的嚴重損失。
3.專任約排除其他仲介賣掉的可能性,就算屋主簽的底價是1800;因為原PO是當天看當天斡旋,仲介有責任一定要告知屋主,讓屋主去選擇要賣給誰。
屋主本來應該要賣到的價格
買方本來應該要買到的房子
被用噁爛的話術手段搞掉,買賣方都完全沒好處;只有仲介跟投資客在爽而已,這樣的行為真的非常噁心。
如果原PO不怕麻煩真的建議媒體找一找公開地址和仲介,一定找得到屋主的;這種無良的咖小就該賠錢,你跟屋主也該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