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ch5566 (桃園八嘎冏)》之銘言:
: 前幾篇在討論央行信用管制的時候,看到下面有推文說,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說到時候如
果貸款差額建商可以以同樣的條件承貸,我翻了我的合約確實有這筆。
: https://i.imgur.com/dIOH5z3.jpeg
: 但是後面還有一個但書是例外條件,這些例外條件不就是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嗎?因為
政策變化導致的根本被排除在外,差點傻傻的相信了,還我開心了一下,只能說建商想得
比我們還周到多了。
: https://i.imgur.com/fmHJnuw.jpeg
https://imgur.com/lUnpjva
噹噹噹噹,上課囉
定型化契約裡面的貸款約定
不要說跑單,連一些專案都搞不懂
就是因為這幾年腳喇一喇房子就能賣
根本沒有人會去注意這一條
1:不可歸責於雙方
(1)
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30以內者
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
差額超過原訂金額百分之30者
賣方同意同樣利息,縮短到__年
法規寫不得少於七年,這邊我們都會蓋章七年
(3)
差額超過百分之30,雙方可以以前述方式辦理
或是解約
這邊寫的落落長,會讓很多人搞混
https://reurl.cc/WxWrRe
這邊直接上實務
但老實說這條不太會發生
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
只有發生在戰爭,天災,人禍等重大事件
所以第一條,不用想了
2:可歸責於賣方
建商唬爛說鑑價很高
建商唬爛旁邊沒墳墓卻有墳墓
建商說要好好蓋結果爛尾
因為建商唬爛,亂蓋,旁邊有不良設施
導致銀行估價較低讓買方無法貸款
賣方就要依照承諾的年限跟條件
讓買方分期,如果賣方做不到
買方就有權解除契約
這也沒啥問題
最大的問題要來了
3:可歸責於買方
信用不良,銀行評估不予放款
名下房屋過多,不符合銀行放款條件
講白的就是你買方自己的問題
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_天(我們都寫30天)
請一次給付,或是經賣方同意分期
注意,這是75%的貸款喔
一次給付?你瘋了嗎?現金買房膩!
經賣方同意?你各位覺得建商會給你分幾年幾期?
也就是說
沒有拿捏好自己的能力
透過"房貸","質押","信貸"等
大筆金額流向房地"頭期款"
就代表三年後你的"貸款"如果出包
你就很難透過房貸,質押,信貸來救
這幾年極限操作信用的朋友
你就要保佑你交屋的時候
銀行願意借你錢
當交屋時,因為法令變更
銀行成數異動,那都是你買方的事
建商只要有新青安這種國家訂定
單一住宅可以貸款80%
你就不能用可歸責於賣方
或是不可歸責於雙方這兩條
既然那兩條不能用
只剩下第三條了
我們再把第三條唸一次
https://imgur.com/lUnpjva
阿密陀佛,善哉善哉
其實可以A我ID
會推我的大部分都是首購,換屋
會噓我的大部分都是投資客,掮客
或是手上滿滿預售屋想套利的人
要套利我是無所謂啦
但真的不要鬼扯瞎機八講一堆沒良心的話
叫人家增貸去買預售屋
你他媽不怕下地獄嗎?
如果是換屋沒自備款那就算了
多的是買了又買,買了又買
你現金夠就算了,叫人家增貸開槓桿買
這種業界敗類不管是誰我一樣噴
我話講完,歡迎那些沒水準的掮客來挑戰
有些人沒唸啥書,合約書中文可能看不太懂 我可以諒解XD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24-06-05 11:50:00先補血
作者:
kevin28 (嗯?)
2024-06-05 11:53:00先補
其實我投資客朋友超多,但我都會阻止他們極限操作因為對建商來說真正能交屋撥款的才是好客戶,如果我賣一堆開槓桿最後交屋有問題,三年前誰賣的自己去處理!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24-06-05 11:58:00這篇正解,要推一下
作者:
e2000 (e2000)
2024-06-05 12:16:00謝提醒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39:00其實這現在非常重要 一堆fomo的要小心以前能用的灰色規則現在已經卡住一堆了 34年後更難不要貪心做超過能力範圍的事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24-06-05 12:42:00看不懂 改政策就不可歸責於雙方啊,沒看到哪一條說只有天災才算的
作者:
engineer1 (woshifeizhai)
2024-06-05 12:43:00所以首購無貸款的話 這三條都還好對嗎?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24-06-05 12:44:00這幾條合約昨天就大家都在討論啦 不過都是認為不可歸責。你要推翻昨天的討論 應該是證明改貸款上限是歸責買方而不是貼昨天本來就在討論的條文吧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47:00我覺得沒在上面註明買方本來是什麼貸款身分的話兩邊都解釋得通 完全看建商想不想貸給你想不想交屋建商想貸給你想交屋他不會跟你揮這個 條子拿了去申請額度房子設第二順位設定費你還是要出 就沒了一般大概也就是差個10% 額度特別大的反而很奇怪
作者:
g1990822 (什麼東西?!)
2024-06-05 12:50:00請問一下,假設如果是現在買三千萬的預售屋,幾年後交屋的時候豪宅線從四千萬變成三千,變成只能貸四成,這樣該如何處理?也是歸咎於買方嗎?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24-06-05 12:51:00回不了開始扯了 原本還想說能說出什麼大家沒想到的觀點。結果是自己想的= =
作者:
g1990822 (什麼東西?!)
2024-06-05 12:51:00ps:首購無貸款
反正ptt就是打打嘴砲,要去增貸拼條文的請繼續不要停蛤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52:00105林三淡信用管制的時期他好像剛好在淡海賣房子
b大不用自己想啊,上一篇不就有人親身說明了原本合約7.5成,結果政策下來就是7成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53:00確實有可能實務我們都只是聽說 他還真碰過?
M大 解釋的很奇怪限貸政策改來改去雙方簽約前無法判定的政策變化你要怎麼定義是”買方的責任”?金流都算得過啊, 政策硬砍七成->六成好了應適用第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吧
我是100.10.1進代銷,所以98奢侈稅我剛好遇到交屋潮喔
作者:
blargelp (bernie)
2024-06-05 12:54:00我兩年半後再跟你們說 反正3成4成我都湊得出來= =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55:00我覺得根據每一個案子狀況 建商想法 會差蠻多的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56:00代銷的立場通常希望把交易完成(獎金問題) 但建商想法不同
建商想法就是你不能撥款就沒收賣下一個啊,第一天認識?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2:57:00你房子宏盛 興富發的 給信義 海悅賣 信義海悅多半只想
作者:
Capufish (Capufish)
2024-06-05 12:57:00下半年快到了,要出大事了
推!經賣方同意才能分期XDD 我若是建商我就叫你一次現金付清,不然你就違約,再加按日給付違約金。多少人買預售不看合約唉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3:11:00因為我不是你們行業的人 我只是跟幾個超業有熟而已這些對我來說都是聊天聽來的故事 可能太難聽的我聽不到
M大 中文不好?您貼到案例, 那位是”要求解約”才被打槍你只要”配合交屋”,依內文說明國泰是同意協助”補貸款差額30%內”,並且不需要另訂分期付款契約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3:17:00其實一成你都生不出來那真的是超過能力了 沒啥好說的
作者: jojoson (謝謝你) 2024-06-05 13:18:00
契約條文是說補足核貸後的差額,不是補足全部貸款額
K大講的是理論,Y大講的是實務跟歷史頭期款已經是槓桿了,後面差額就是槓上開花,讚啦!
作者:
donby (東逼)
2024-06-05 13:25:00不好意思再仔細看一次內文,為什麼這種情況不能用第一點不可歸責於雙方?@@ 畢竟政策問題誰也不知道不是嗎?
作者: MTBF (mtbf) 2024-06-05 13:27:00
我聽到新竹的因為鑑價破4000被限貸,最後都是自己想辦法籌錢
K大 這樣說也不恰當政策朝夕令改今年七成改六成明年六成改五成後年五成改四成工程期延誤一下 我看一堆人炸裂還要檢討小老百姓能力不足?正常人簽約都會謹慎評估der但政府不講武德啊… = =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4-06-05 13:30:00怎麼乖了一陣子又發作亂嗆人了
政府說掛四資金不可流入不動產人民也不講武德XD,如果能力範圍沒有過度開槓,其實第二間降到5、6成影響也不大。
確實,講個不要開槓就一堆咬上來,下半年鬼故事會更多喔
作者:
KrisNYC (Kris)
2024-06-05 14:07:00去年設定的目標就低 前半年又爆量 今年銀行會很難溝通
作者:
donby (東逼)
2024-06-05 14:20:00瞭解 感謝N大 意思是之前有過例子也不能用第一條解釋避開囉
105年該吵的都吵過,如果有效當年就不會一堆人斷頭賠售買方因違反信用管制導致貸款不足額當然是歸咎買方
作者:
jaricho (...)
2024-06-05 14:25:00下半年鬼故事會更多!!!!
作者:
mupig (正向思考力量無敵)
2024-06-05 14:30:00最近真的要多小心
作者:
fatb (胖逼=口=)
2024-06-05 14:48:00要結合股市崩盤我認為才有鬼故事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24-06-05 15:00:00別人可以85成你只能6成那問題在哪方不是很明顯嗎….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24-06-05 15:12:00以後沒有8成自備款 勿買房
作者: TosakaSakura 2024-06-05 15:45:00
大多頭的市場就會養出一堆無腦多,這種環境能一葉知秋的才是高手
作者:
LEWIS05 (123)
2024-06-05 16:05:00好期待105年再度發生
應該不會啦 預售禁轉就鎖,但會不會大規模沒收就很難說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24-06-05 16:36:00自己被政策限貸為什麼不是歸責買方,又不是建商害你被限貸的== 可能有人在怕真的被限貸會爆掉或是怕真的有開槓炒房仔會縮手不買,所以趕緊在板上帶風向說可以找定型化契約要建商貸款價差 為的是能讓越多的人知道這件事情 這樣就可以大家一起跟建商吵一起壯膽
作者: blackfire (熊) 2024-06-05 17:57:00
信用管制導致貸款不足要找賣方真的笑爛,被管制也不是賣方的責任不要又說換房被打到,一定有但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
「建商既同意買方分期付款,顯然無買方所稱要建商另行和買方簽定分期付款契約之必要。鍾男的主張自屬無據。」 敗訴是鍾男想解約。 這樣理解正確嗎?
Nova大,仔細想了之後你是對的,那條文是看建商是否要救你,合約書內並無寫明若因央行限貸導致貸款成數低於約定之成數,那貸款成數不足是買方的問題沒錯。
作者:
freekid (世界真是小)
2024-06-05 20:02:00推實務經驗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4-06-05 20:36:00
不可歸責性,天災、事變責任當然屬之,但不是以此為限。只要雙方都不具可歸責性,就有18條二項一款適用,政策的改變亦屬之。你po的網站內容的案例也是如此,他被判敗訴的理由是因爲建商既同意依一款讓買方分期付款,顯然無買方所稱要建商另行和買方簽定分期付款契約之必要,且差額未逾百分之三十,所以無解約適用的餘地。而不是像你所說的只能適用第三款補足差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04/2532982.htm這篇也有提到政策的改變(如限貸令)有18條二項一款的適用。這篇作者層任法官、檢察官,實務經驗應足以信之了吧!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24-06-05 20:56:00謝謝樓上補充 看起來可以衝了:)
作者: solothurn (索羅鬆) 2024-06-05 20:57:00
有ptt法律人跟前法官擔保大家還不衝
作者:
aa00788 (小Lee)
2024-06-05 21:00:00來一個槓上開花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4-06-05 21:14:00
痾 你補充的這個情事變更主張終止合約被法院認證因有預見可能性而無理由的,跟能否適用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法律效果是兩回事,你那判決都寫這情形是不可歸責雙方的具體事由之一且契約已訂明處理方法。 我只是指出您對於政策的改變屬於買方的問題只能現金補足提出討論而已,沒有惡意!
笑死 你的預售屋賠售解約潮呢,房地合一稅都不會算,什麼沒資格來講投資啦
前一陣子一堆極限流耶我記得很早就在喊有政策風險了樓上,如果真的現貸6成,現在解約賠一賠沒有不好總比你定簽開各期都繳完結果貸款下不來極限流夫妻互相作保聯徵都看得到,如果被銀行劃成投資客,那真的有不小機會被拒貸尤其你找公股的話超過經權上到總行的案件絕對GG合約不適都訂很清楚,央行規範變動不算不可歸責阿
樓上巷子內 關鍵字講出來惹我還是代銷的時候也是高風險客群
極限流自己要玩自己負責好嗎,整天講的像是大家都在超貸一樣,很多人本業強,只是多買幾間房擴大優勢而已
作者:
GYLKKBOY (加油!!!)
2024-06-06 17:06:00這篇給推
作者:
lovesafari (haveagoodtime)
2024-06-06 18:00:00好文 推。 請教您,我記得股票質押沒有規定不能入房市,為何您會提到質押?N大 歹勢,我看懂了,您只是要提醒我們,槓桿開大來繳預售,一旦政策改開天窗,就沒有後路再搬錢來補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