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屋主收定後,因稅金問題要裝潢完再簽約

作者: AccGuest (Kelvin)   2024-06-05 11:49:57
※ 引述《wtfaha (wtfaha)》之銘言:
: 如題
: 屋主收定金後
: 原訂這週簽買賣房屋合約
: 但因為本身稅金問題
: 屋主來電希望改成先裝潢
: 延後在簽約
: 裝潢費買方出(對,就是買方)
: 發票名字寫賣方
: 等裝潢完成後才簽約
: 屋主表示會在額外簽裝潢約
: 另外這是屋主自售
: 是剛蓋好的新成屋
: 也沒有仲介協助
: 新手小白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 感覺不是一般的買房流程
: 因此當下也沒答應
: 只有說會在回去想想看
: (壓根還沒思考要做什麼裝潢阿-.-)
: 如果最後因此取消
: 能取得什麼補償
: 因為定金合約裡
: 並沒有寫上賣方毀約的情況怎麼處理
: 只有寫買方毀約會沒收定金
你的狀況沒有寫的很清楚,所以我分兩種狀況來討論
1. 售屋價格不變,請要求稅金對分,不然你完全沒好處
2. 售屋價格另外再加上裝潢費,這就大家都有好處,你買來也是要裝潢,灌到房價上如果沒有偏離市價太多,等於你可以連裝潢一起貸,往後轉賣你的成本也是含裝潢費,如果買空屋,額外再裝潢,之後國稅局也不會把裝潢全數認列
作者: gusion   2024-06-05 12:48:00
1的意思應該是節省的稅金對分吧,乍看還以為還要幫屋主負擔一半稅金2的意思應該是指付原價加裝潢費,取得裝潢好的房子吧,一開始我還在想為啥都幫付裝潢費還要加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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