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告建商嗎?
前情提要:
我們小公司108年左右買了一間廠辦,原訂109年12月取得使用執照,但因疫情以及營造廠跳
票關係,建商延遲了3-4年,直至今年113年1月才取得使用執照。
中間我們有簽同意延遲至111年,所以依照合約,建商應賠償給我們400多萬的延遲利息,但
建商從頭到尾不承諾會賠償,甚至近期建商股份都出清,有脫產嫌疑,讓我們有疑慮完全拿
不到建商的延遲利息賠償。
於是我們主張最後一筆工程款以抵銷的方式,抵扣建商該給我們的賠償金,所以我們只付了
大約一半的工程款,但建商不服,後來經由雙方律師溝通,原本建商答應會全額給付取得使
用執照延遲的金額給我們,但是給付的時間與方式討論了好幾次,結果2-3個月討論的時間
下來,建商持續拖延,直到最後甚至又取消這個提議,主張只願意以單日萬分之二的利率賠
款給我們(原本是萬分之五),砍價至170多萬。
大概經過我們買方1-2天的考慮,我們答應後,建商又得寸進尺,主張我們銀行貸款對保的
時間有遲延,以及我們工程款未全數付清的延遲(加加總總建商只願付50-70左右的金額)
,如果不答應就主張解約。
事情走到這,我們實在不想妥協拖了近四年才完工的廠辦,中間的營業損失實在太多,本來
該賠償400多的建商,竟只願意賠償這點價格,而且建商100%索賠買方延遲的項目,自己延
遲的使用執照卻只願意付40%,中間協商的條件一拖再拖,卻不要臉的說要主張解約。
後續的狀況可能是:
1. 我們不同意賠償條件,建商主張解約,我們買方走訴訟主張契約存在,不能單方面解約
。並提出對方主張解約不合法。
2. 我們同意條件,但是依合約,賠償金額400多只剩下大概50左右,落差實在太大 且中
間營造廠跳票,建商在公設很多東西都品質不良、包含卸貨區有很多地方都不合理。加上建
商反反覆覆的條件,讓我們實在很生氣。
請益: 想請問大家會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