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標覺青都說要打房(打別人家)
說房子不是投資工具是拿來住的
說房子出租租金要非常便宜
說持有房子要高稅金,必須要實價課稅
說房子賣掉要課重稅
其實說的真的非常好
既然新青安房貸政府有補貼利息
那是不是要規範一下,未滿10年賣掉有獲利,政府要分潤
除了房地合一規則外,而外收20%獲利不為過吧
另外如果抓到違規出租也不是不可以,房屋地價稅就實價課稅3%(有實價登陸)
另外使用新青安違規出租抓到,必須退還租金價差,房租必須要是市價6折以下
超出部分必須退還
如果抓到用信貸或家人房子貸款當自備款,一但抓到利息就直接升級18%,且向前追朔
新青安部分利息直接多5%
然後檢舉獎金制度
這樣不是很好嗎???全部按照覺青希望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