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週末愉快。最近在看新北市的舊公寓,看到一間約44年5層樓的3樓物件,屋主原本只願意原始屋況出售,但全棟封閉天井增件的部分漏水很嚴重,據房仲說多數人購買意願不高。房仲遂建議屋主花錢修繕後再賣,抓漏費估約15-18萬。
房仲說屋主抓漏完(不管有沒有修好)就得放棄瑕疵擔保,也不再讓價。我有爬文看到有人說屋主處理和折價買房自行處理只能擇一,也建議跟屋主要抓漏工法跟收據等證明文件。我的問題是,這種老公寓應該很難修好,又是中間層的住戶,會不會買來自找麻煩?請屋主直接折價自己找師傅修&同意屋主可能修不好的修繕,哪一個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另外,我有看到法院判決是故意不告知漏水的情況,最後原告除了修繕費之外,還跟屋主請求折價15-19%的判決。這個實務上是容易的嗎?
感謝大家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