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說新青安不少是人頭
條件是名下沒房,以前是還有規定3年內未持有
所謂人頭就是借別人用
如果是長輩家人幫忙出頭款,在244萬贈與額度內,或依法申報贈與
何來人頭???
會這樣說就只是酸葡萄而已.....
至於新青安應該規範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得有房屋及土地,還要進一步不
侷限住宅,商業用 店面 車位 塔位 持分建物,持有土地
都不可以用新青安
而且最好恢復之前三年內未持有過不動產
並且每人只有一次機會可以申辦新青安,換屋賣掉未來就不行再用
不然新青安可以利用搬不斷炒房,買了獲利賣掉,一直符合資格
甚至滾夠錢要買自住,還可以重購退稅
而且這樣一來職業的人頭,擔心人身規劃要用
就會減少出借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