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大樓公共區域雜物責任歸屬

作者: ryc (犬。)   2024-07-07 04:49:32
有在law板提問 還請房版各位大大指點
所在:中古大樓
我是新住戶加大樓小白
整修中 尚未入住
大概一個禮拜會過去看一下
當初帶看時 停車場和梯間公共區域皆有擺放住戶個人雜物(有照相但已刪 救不回)
我的停車格和其他停車格中間的公共區域有雜物和腳踏車數台
原屋主表示不是他的
所以交屋後 便沒理會
前陣子因有人檢舉
在勸導兩次後 不知誰清的 目前還剩一台腳踏車
今天去大樓時 收到管委會文件
說「收到函文後 三天內要移除
不配合將檢附相關資料給建管處查看並開罰」
礙於不會每天過去 和 不想莫名其妙被罰款
請問如何能合法又不傷和氣的處理??
1:
向管委會表明 腳踏車不是我所有
請他們清查移除
2:
若管委會不處理 要公共區域周遭的住戶處理
要我去弄是可以
但我不是物主加上是公共區域
是不是要拿到管委會白紙黑字的授權書 同意我隨意處置
不然會有侵佔 偷竊之類的罪名(法律知識不多 想到的名詞是這些)
3:
其他 請版友提供意見
謝謝大家幫忙!
作者: justenvoy   2024-07-07 06:48:00
可移置保管處,就兩全其美
作者: ppgg486 (你會愛死我)   2024-07-07 13:26:00
移到別人的格子,或是整台放在車道旁直接放推讓別人去處理,讓別人去跟管理室吵鬧,反正停車場或梯間走道會亂堆放雜物的社區,你跟他好好講,論法條大概率是行不通,他皮你要更皮,他吵你要比他更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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