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原本正等「平均地權條款」的施行,房價能盤整下修後買房,
殊不知一個「新青安」政策,讓房價一去不回頭,
今年年初也已經看到盤整下修的契機,就先趕快上車,
(平均地權是什?能吃嗎?)
並且把新青安用好用滿。
結果這幾天貸款銀行打電話來表示,財政部來函告知我的新青案貸款異常,
疑似利用新青案物件拿去出租,要我舉證。
接起電話真的想罵髒話,新青案政策害我等不到房價盤整下修,還得加價上車,現在還來
質疑我出租,要我舉證說明?!
有沒有這麼擾民!!!!
我也跟貸款銀行抱怨,
當初申請貸款時,你們也確認是空屋繳交,怎麼回過頭來質疑我才交屋這幾個月時間就拿
來出租?
連裝潢都還在收尾,還要花時間去佐證這些事情,只是大罵髒話。
後來仔細思考可能性,大概是前屋主拿去出租,剛好去年房客有申請租屋112年的補貼,
因此財政部應該是拿舊的資料來要我說明為什麼將住宅出租。
當初各部門之間資料沒有勾稽,新青案導致亂象一堆才再補破網,
現在莫名被潑及,我真心覺得政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硬要推的結果就是一堆人替政府
擦屁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