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ilove (因為我不帥)》之銘言:
: 去年原本正等「平均地權條款」的施行,房價能盤整下修後買房,
: 殊不知一個「新青安」政策,讓房價一去不回頭,
: 今年年初也已經看到盤整下修的契機,就先趕快上車,
: (平均地權是什?能吃嗎?)
: 並且把新青安用好用滿。
: 結果這幾天貸款銀行打電話來表示,財政部來函告知我的新青案貸款異常,
: 疑似利用新青案物件拿去出租,要我舉證。
: 接起電話真的想罵髒話,新青案政策害我等不到房價盤整下修,還得加價上車,現在還來
: 質疑我出租,要我舉證說明?!
: 有沒有這麼擾民!!!!
: 我也跟貸款銀行抱怨,
: 當初申請貸款時,你們也確認是空屋繳交,怎麼回過頭來質疑我才交屋這幾個月時間就拿
: 來出租?
: 連裝潢都還在收尾,還要花時間去佐證這些事情,只是大罵髒話。
: 後來仔細思考可能性,大概是前屋主拿去出租,剛好去年房客有申請租屋112年的補貼,
: 因此財政部應該是拿舊的資料來要我說明為什麼將住宅出租。
: 當初各部門之間資料沒有勾稽,新青案導致亂象一堆才再補破網,
: 現在莫名被潑及,我真心覺得政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硬要推的結果就是一堆人替政府
: 擦屁股嗎?
除了這個,還有啊
如果貸款委扣帳戶有「第三人」轉入的款項的話
那就會出現在銀行報表上
小妹也不曉得銀行是怎麼檢視匯入款來源是「第三人」,也不曉得他的檢核機制是什麼
總之他出現在報表上
銀行就會要你說明你這些款項來源為何?
抓這個,主要是因為如果第三人匯入款是租金收入的話
就代表你把房屋拿去出租
那「出租」就會影響到擔保品的處分容易程度,畢竟出租狀態很難法拍、出售
銀行為了確保債權,所以會要你提出說明,出示租賃契約之類
借款人也不要想說干你屁事、打死不從
貸款契約跟切結書早已寫好霸王條款,對保時也都簽名蓋章了
如果銀行認定有損及債權之虞
那他要求收回本金、視同到期,也是做得到
借款人不配合也沒用,上法院他穩贏
此外還有另一點,就是「防範人頭」
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卻是第三人匯入來繳納
對銀行來說,就是「炒房樣態」
所以抓這個很嚴的,依照現在的氛圍,之後只會更嚴厲而已
至於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出現在報表上,被要求說明
SO....
小妹建議,如果是租金收入,最好匯到其他戶頭,不要直接轉入到扣款帳戶
而扣款帳戶的匯入款,最好就是薪資收入,又或者是從自己的其他帳戶匯入
這樣最乾淨單純
報表不要出現,大家都可以省事
以上管見,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