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重購退稅後的自住定義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0:31:25
※ 引述《blackpig (黑毛豬)》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關於重購退稅後的自住定義
: 時間: Thu Jul 18 06:18:10 2024
:
: 我太太名下有一間房,買房時因為裡面的原房客預售屋還沒交屋,所以讓他繼續租。
: 預計明年年初會收回,我另外也買了間預售在橋頭未來市,代銷說預計明年年底會交屋。
:
: 我查了網路,關於重購退稅的規定有提到
: "以本人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由配偶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 想用我的新房將我太太的房子以重購方式抵房地合一,等房客走後將全家戶籍遷入舊房,
: 一年後剛好新屋交屋後再賣出,這樣符合換屋的要求吧?
:
: 另外,目前看到大部分人的問題是出售前屋實質自住的規定是否屬實,
: 我因為舊房跟工作都在桃園,這應該沒問題。
: 但我的問題會是新屋遷入戶籍後須自住五年的事實認定。
: 新房在高雄,如果交屋後只將全家戶籍遷入,我在桃園有住所。
: 國稅局會事後追查新屋的居住狀況,認定未實質自住,追繳退稅嗎?
:
: 不知道針對上述兩個問題,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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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7-18 10:50:00
說真的 真的有住 何必想這麼多漏洞去鑽?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0:51:00
我哪有鑽漏洞,我太太真的有自住呀只是怕國稅局的人難搞,最近聽到太多主觀認定的例子比如說前陣子有版友分享,說租金太便宜也不行,被補稅所以怕認定上出問題,畢竟新房跟舊房是在不同的縣市
作者: z5411 (bonus)   2024-07-18 10:58:00
是我我會換個說法 我怕一語成讖
作者: nedbob (狗腿)   2024-07-18 10:58:00
重購退稅其實要用在45%房地合一稅的才是最划算的租加自住都五年了,房地合一稅都只剩下20%了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24-07-18 11:00:00
上面板友的意思是,如果真的有長住在那間房子,不管承辦要你提供什麼佐證,你也能很容易提供出來,根本不必擔心有的沒的,其實很多會上來問的就是沒真的要自住y
作者: peterklliu72 (大P)   2024-07-18 11:35:00
重購退稅就是你賣房賺得要繳稅,自住照顧你重購才退你買的要比賣的更高價才會退,你賣的都租人.本身就是鑽漏洞..只是租客沒去報補貼而已
作者: ttyy (踢踢歪歪)   2024-07-18 11:42:00
應該不太會回查新屋的居住狀況,因為你新屋戶籍也是要掛進去5年內追稅應該都是發生在新屋戶籍有異動的狀況(搬or賣)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7-18 12:15:00
對 你有自住 但你不就是為了重購退稅才故意回去住一年如果你真的有自住的話 何必要有說法
作者: cutesuper (我沒什麼人情味)   2024-07-18 13:15:00
這樣你實際上真的有住 不用擔心啊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3:38:00
我租人用社宅,光明正大報稅,哪裡有問題最後一年太太自住本來按照規定,一年以上也完全合法5年後剛好小孩都上大學,岳母年紀大,太太剛好回去陪她說我鑽漏洞,我實在不能接受難道盡子女孝道,順便節稅,有何不對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7-18 14:04:00
你反應過大了喔 如果你本身就有自住事實又提得出證明那何必需要問別人意見能不能退稅?而且你一開始也沒說是要盡孝道 是這篇才說的確定是一開始就這打算還是被說了才補上這些這篇還特別強調 你有另一個想法上面回文跟下面推文兩個完全平行時空節稅沒有不對,但你的說法就是在打自己臉還是要我幫你框起來你兩篇文章跟現在自己推文說什麼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4:09:00
針對性的是你吧,第一篇我承認我沒有要自住但我第二篇的做法是真的有自住,剛好之後也有換房的打算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7-18 14:10:00
誰要針對你= = 我不是正常回答你能不能退稅嗎以及認定自住事實你的說法要跟國稅局說 你提出自住事實的證據給他們審核就好了 記得你老婆的收件信那些全部都要寄到高雄我前天才幫忙送一件 要不是請管委會開自住事實就是你要把那些信件都留著複印給他們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4:12:00
我又不怕,我一定提的出證明,只是之前太多光怪離奇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7-18 14:12:00
那就........不用怕阿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4:13:00
就像之前說租金偏低的例子,我就覺得很荒謬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4-07-18 14:13:00
不會荒謬阿 國稅局認定AB約來抓你偏低不想申報買哪裡一直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在要賣的地方有沒有真的自住事實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07-18 14:16:00
所以我說了,認定很主觀,那個例子就是國稅局沒證據反而你要提證據,這種主觀認證,正常都會擔心呀我擔心的就是,前面合法社宅出租,後來不租改自住我即使提出照片、帳單等證明,他還是不信單純只是因為我之前曾進行出租,這樣例子很多好嗎你沒看到之前就有網友再討論,曾經出租就會被貼標籤配合政府社宅策略,還不如當地下房東國稅局只打出頭鳥,誰叫你曾經合法報稅,就用放大鏡檢視我的例子又是不同縣市,當然就更有理由被刁
作者: hhjjhhgg (任真的)   2024-07-18 15:19:00
可以 房仲也都是這樣教
作者: peterklliu72 (大P)   2024-07-18 15:28:00
我剛拿回7位數的退稅,申請被要求買賣房的所有金流因為買賣房屋的所有人都要同一個人,要有居住事實稅局還派人到場查訪,這是我的成功退稅的經驗重購退稅和抵稅是兩件事情喔~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24-07-18 16:41:00
說真的一年也是大家的經驗談,承辦要搞你也沒辦法保證你住一年就會給你退
作者: yohappy (good~)   2024-07-18 18:45:00
我被查過,你兩邊新舊都要有包裹、水電、信件、醫療記錄,這篇理論上可以,但操作時間不要那麼精準,然後要有心理準備這筆錢就是會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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