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 引述《lovemaygen (lovemaygen)》之銘言:
: : 今天看到新聞,女兒牆被強風吹落砸到下方轎車造成死傷
: : 好奇這種天災造成的情況屋主需負責任嗎?
: 1. 違建是違反行政法規 不當然違反刑法
: 2. 屋主有義務維護其建築 不過行政法規規定違建是不能去維護的
: 基本上 這就是政策殺人 沒有刑事責任
: 但應有民事責任 應該要賠錢給受害者
推文有提到"不可抗拒之因素"
合法建築的磁磚因地震砸死人,屋主還必須要盡到磁磚修繕的義務
如果建築合法(磁磚不可以拆,營造送審就有磁磚一項)
屋主又有進修繕的義務,遇到天災才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可以免責
磁磚可以保護建築,有其合法和必要性。
如果被砸死的家屬提告,告建築設計師或是核准建造的營建署也許有機會
但屋主依法居住,依法盡修繕的義務,遇到天災不可抗拒是可以免責的
但違建不是阿,你違建就是違法,你說你違建有盡修繕的義務
你違建就是危險加上違法,盡修繕的義務還可以砸死人? 那不是自相矛盾嗎?
你違建沒有也不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阿? 你把違建去除就不會不可抗拒阿
你沒有違建就不怕颱風吹落,哪裡來的不可抗拒的因素?
你可以拆違建阿,這又不違法。這和拆磁磚不一樣喔,磁磚合法有其必要性
違建沒有必要性,又不合法。不可能把造肇因全部歸咎在不可抗拒的颱風上
你今天拆違建就不用怕颱風,拆違建有其安全的必要性
你不拆違建,你就要有把握盡修繕義務且不會因為颱風砸死人
你沒有把握盡修繕義務不砸死人,你哪有資格說天災不可抗拒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