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買房小白,今年6/11簽約,買賣契約現有屋況“未”勾滲漏水,當時看屋況也沒
有滲水情形,房仲說因為這屋主投資客,自己沒住過,所以希望買這間房可以簽“現況交
屋,不負瑕疵擔保(房價高於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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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為該社區最高價)”“當時”屋況,肉眼是看不出來有滲漏水,於是簽約。
7/19最後一筆完稅款入履保,預計8/9交屋。
交屋前,7/26驗屋(連3天凱米颱風高雄強降雨),發現整面主臥室牆滲漏水(如圖,影
片),連地板裡都是水。
都還沒有交屋,我馬上向仲介反應,仲介一直說是冷氣窗框沒封好,窗戶便下雨那麼大難
免會滲水,且當初有簽“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然後說反正我之後要裝潢blablabla
,表示“要我自己處理”。我心想,颱風滲水會滲到整個地板都是水??我自己租屋處窗
框也有,但這樣實在太誇張!
請問賣方這樣真的法律上免責嗎?
交屋前發現的屋況與簽約時屋況根本不符,這就是所謂的現況交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