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租屋公證 租客違規不能提前解約?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4-08-11 22:34:58
公證還有分有無逕受強制執行
有才可以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沒有就一樣要走訴訟程序,只是法院回不會直接認合約
但是有夭壽作法欠2個多月補1個月
加上法院通常會讓人有居住權,加上這種強制驅離
基本上就是把人跟物清到馬路上(費用你出在討),能不要法院盡量不要這樣
另外銀行很多條款要學
貸款遲繳幾日未能補繳或因其他債務衍生之強制執行,視同貸款到期
本行將一次性收回全數貸款,你帳戶有錢就扣錢,沒錢或不夠就要你補
或者是限制登記,在強制執行
你也可以在公證契約上寫
須於每月幾日前繳納,超過5日經催告後3日未補繳者,視同承租方提前終止契約
合約終止日期為合約最後繳款日
並依本起約第幾條違約處理辦法辦理,合約第幾條期合約期滿未搬離辦理
合約到期未搬離,違約金以原租金金額3倍計算
租賃關係不存在時,出租人得自由進出房屋並更換門鎖
簡單說違約就是扣1個月違約金,加上這個月欠繳=2個月押金抵扣完畢
已經提前終止契約=租賃關係不存在
加上有逕受強制執行,到期本就可強制執行驅離
這樣就是遲繳8日就可以叫他掰掰
雖然多出來的違約金99.98787%討不到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4-08-11 22:37:00
這內容真的可行?契約上那個?哦哦哦 都忽略了走公證法這條 以前沒注意過公證契約附加強制執行條款你是天才阿一般出租 都在講 公證有契約保障,都沒人提到 附加強制執行條款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8-11 22:43:00
目前我的理解是未到期前不符合公證法13條的強制執行條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4-08-11 22:44:00
他就內建加速條款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8-11 22:44:00
但租約已被停止的狀況下 換鎖阻止沒有租約的對象進入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4-08-11 22:45:00
讓契約超速到期這個做法 還真的有理公證契約內含加速條款+強制執行意思就是說 公證契約書內含加速條例讓租約變成違約失效再來行使公證上的強制執行聲請就不用再做什麼和解,法院程序可申請強制執行名義才是重點各房東的問題一直在強制執行之前的程序有問題時間拖太長門鎖應該不行,但是只要有方式加速強制執行名義剩下的就不是問題幹 板上瞎混十年 今天我看到這個最佩服你http://i.imgur.com/ZcHg7jJ.jpg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8-11 23:04:00
門鎖這個部分比較疑惑是 如果租約已經不存在了 且這是被公證條件認定到期了 那我換門鎖 並催告對方限期處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4-08-11 23:05:00
其實還是要強制執行的時候才能換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8-11 23:05:00
房屋內的物品 這樣還有違法嗎? 畢竟我只是避免非租客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4-08-11 23:06:00
還是會有其他問題 勾勾纏的...除非單純貼封條被噁心過就知道了
作者: instratos (候鳥)   2024-08-11 23:07:00
好文收藏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4-08-11 23:07:00
還有個大神拆大門那招也很猛就是不能鎖住,但是你可以開放大門那招記得是過年期間看到的XD房東們快拜阿 大神阿
作者: bustinjieber (賈小斯汀)   2024-08-11 23:10:00
重點是‘’加速合約終止‘’至少押金兩個月可以拿到手,違約金就純當恐嚇用的。但要處理租客的物品感覺還是很麻煩
作者: qqphor (駡你又如何)   2024-08-11 23:56:00
已收藏。謝謝分享
作者: bob1211 (小朋友)   2024-08-11 23:59:00
不怕被租客提告侵入住宅及黃金失竊?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24-08-12 00:27:00
租約提前終止涉及實體事項認定 只要租客否認 執行法院一樣會叫你去打官司然後駁回執行聲請只有租約到期才是公證書逕受執行約款法院會直接做到底的情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24-08-12 00:32:00
不過欠租這種事實 一翻兩瞪眼應該是沒辦法吧
作者: kage01 (嗯)   2024-08-12 01:04:00
學到了 以前懶得公證就覺得沒有強制執行力 之後試看看
作者: calf (..........)   2024-08-12 07:34:00
民法第440條第2項是強制規定,加速條款應該無效
作者: l145678p (蓮子湯)   2024-08-12 10:00:00
謝謝分享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24-08-12 10:07:00
加速條款沒有用的 牴觸土地法的2+2 個月最低保障 你學銀行但銀行借貸是百分百的民法契約 沒有更高位階的法律保障你的貸款不會被強制收回不用在這邊自己取暖...有用早就能用了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這個霸王條款完全卡死你自己訂的加速條款 不得終止契約你有看到嗎 然後你又自己立一條遲繳就終止契約?你覺得法官會理你?你可以嚇唬新手蟑螂 但老手蟑螂一定是不理你的 看到你去公證可能還假裝害怕 實際上根本住進去就偷著樂 因為你自己以為有終止契約 等你開始搬他的東西他就告死你最有用的還是確認租客是有長期穩定工作的 賴皮就去公司討 存證信函也寄公司 但這種人根本不會是蟑螂自營 打工仔都很危險不得 始得 都是沒討論空間的 你自己的條約覆蓋不了的
作者: yoyoleader (府城熟哥)   2024-08-12 11:58:00
感謝樓上大大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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