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 有造成他人進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結果(這點很重要)
※ 引述《askey (像鑰匙)》之銘言:
: 其實前面討論不錯,我是相關從業人員
: 應該可以提供一些實務有力見解供參考
: 1.租賃公證「期限屆滿」未搬遷才能強制執行嗎?
: 3.換鎖/切電子鎖/斷水斷電是否會構成犯罪
: 機率由大到小
: 換鎖=切電子鎖>自己斷水斷電>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沒事)
: 實務換鎖很大機率會構成強制罪
: 管委會消磁,也會中,管委會應該循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所以,管委會換磁卡(等於租客手上的消磁)該怎麼解?
1.傳簡訊,傳line,寄信等等,告知我即將換卡,
為免您權益受損,請記得把欠費繳清
繳清後才能拿到新卡
(權利有無受損的要件,我不是不給,是你不要的喔)
2. 他不繳也不拿卡,但靠北不能進門
傳訊告知,你的權益沒有受損
你每次要進社區我房東會幫你開門
只是你要等我喔(啾咪)
等一分鐘,或是好幾天,那就不一定了喔
你報警阿,報警我就到,我幫你開門
下次呢?
你報警我沒到才有犯強制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