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簡述自己售屋的背景
2019年初簽約預售屋並於2021年初成屋移轉,首購貸款成數8成無寬限期,還本繳息正常。
起初有購屋想法是為了獨立在外生活並達成人生的一個目標,在裝潢自住一年後,因家庭因素必須回老家經常性照顧家人,以致房屋閒置也無出租管理的打算,在貸款利息及雜項費用等財務成本消耗下萌生售屋想法,不諱言最後成交單價超逾當初購入價格的250%,即便要繳交35%的房地合一稅,考量我個人日後的規劃,出售換取現金仍是目前最合適的決定。
進入正題
6月第四週
透過房仲完成簽約
7月第一週
買方銀行鑑價人員入內勘屋
7月第二週
房仲通知買方自主申貸A銀行以當時高達3%的利率核貸,因條件有所落差,買方希望能再向其他銀行申貸,作業時間恐會拖遲一週,我表示諒解無異議。
7月第四週
因遇到颱風影響,稅單延遲二日核發,此時房仲再次通知已送另外配合之B銀行並獲口頭承諾貸款條件,但因作業時間需再等候兩週通知核貸,此時新聞已陸續報導貸款緊縮的情形,非因能歸咎買方之責任,我表示願意配合買方貸款流程繼續等候。
8月第二週
已達原訂完稅期限,我亦完成房屋騰空事宜,且已過兩週之作業時間,我主動詢問房仲得到答覆B銀行雖核貸但因限撥且無法承諾撥款時間,此時已經聽得出來房仲很著急地在向我解釋情況,並表示又已替買方再向C、D兩間銀行詢問後進件,預計兩週的審核流程,我表示諒解無異議。
8月第四週(也就是今天)
再次向房仲關心買方貸款情況,此時已聽得出來房仲心如死灰地表示C、D銀行皆已核貸但也已受到限撥控管,至此買方有三間銀行都已核貸卻推遲買方對保及後續房屋設定作業,只有請客戶靜候通知。
自簽約至今已過兩個月,目前的情況是稅單即將逾繳款期限,距原本代書認為很充裕的交屋期限(9月第一週)也已迫在眉睫,身為一個賣方我感受得到買方、買賣方房仲、代書都已呈現焦頭爛額的狀況。
這次貸款緊縮的情形真的影響很多人,我相信碰到上述情況的買賣雙方無獨有偶,但畢竟是第一次售屋,雖然我願意處處體諒並給予方便,也確實無急迫性的資金壓力,但我不禁思考在後續可能發生或是已經發生的違約情事,我該捍衛自己的哪些權益以及可能要面臨的狀況會有哪些?又有哪些事情是我現在必須做的?
懇請各位先進分享與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