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LA0623 ( ωατεγ)》之銘言:
: 我先提供個解法。
: 找間銀行轉貸,用週轉金的名義清償原房貸,這樣到時候第二房辦貸款就會視為一房貸而
: 已,能8成但還是無寬限。
: 以下開放解法樓。
現在只要是週轉金貸款,包括增貸、原屋融資或信貸,都會被確認用途
不只不能買房,也不能清償,這條應該是行不通。
不過我倒是有個想法,可以利用保單借款嗎?
舉例來說,保單借款先清償,再將無貸款的房子作原屋融資(掛四)重新把錢弄出來,
錢再還回去保單借款,這樣有違規嗎?
我的認知是,保單借款其實是自己放在保險公司的錢,並非槓桿。
把它借出來還房貸,會算採到銀行的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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