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辦貸款
名下2間繼承取得,1間自己買的現金無貸款
月收8萬,買1500房子,只能借1000萬20年無寬
(因為繼承跟自購,兩戶出租一戶自用,所以只能20年無寬)
最近買了一間銀行又出新招
要求他簽這間貸款期間保證不租出,否則收回貸款
這會不會太離譜,一般都是簽用途自用,住一段時間轉出租也可以
而且強調會回查
還有一家希望他能簽,其餘不動產願作社會宅房租市價7折,多0.5成
或是一定時間內賣掉2間以上
這點我是直儀真實度,雖然這體系的行庫我願相信,配合政府政策
感覺有人開這種槍
讓非首購,名下有房的要馬現金,不然別買
然後再查你現金買的.....就是告訴你
不要持有超過一間
這次是玩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