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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林地變減碳額度!森林及竹林碳匯2專法通過 適用條件看分明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4-10-29 11:31
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於昨 (28) 日召開第 8 次會議,通過「
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2 項本土自然碳匯減量方法,使事業可
依此兩項減量方法執行增匯措施而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的誘因下,進一步投入資源在加
強或改善我國既有森林、竹林經營方式,加大加速自然碳匯成效以協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
環境部表示,「加強森林經營」適用於濕地以外,實施以林木為主的間植、刈草、林分密
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及其他森林經營措施的森林,且應於執行日起 3 年內提出註
冊申請。「竹林經營」適用於專案活動起始前 5 年,其土地利用狀態已是竹林,且散生
竹林(如桂竹、孟宗竹)竹類佔林分 50% 以上、叢生竹林(如莿竹、長枝竹)竹類佔林
分 20% 以上,以及收穫竹稈專案邊界內的喬木,除基於森林保護之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
關於如何將林 / 竹產品納入碳匯成效,環境部表示,計算林木 / 竹製成產品後之固碳成
效,是林 / 竹業經營類型方法與過往新植造林方法最大不同之處。為保守性估算林 / 竹
產品碳匯留存量,此次通過之減量方法均對林 / 竹產品有明確分類,除不得將生命週期
較短之產品納入計算,且針對林 / 竹產品之流向追蹤,申請單位應能提供足以證明木 /
竹材收穫與買賣之相關合法證明資料進行舉證,並於官方認可之林 / 竹產品追溯系統登
載。
環境部指出,現已審定公開的 143 項自願減量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中,增加碳匯之國
內減量方法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適用於「非林地的新植造林」。本次農業部
為提供「既有森林、竹林」增匯作為之推動誘因,參酌國際間林業經營類型 (Improved
Forest Management, IFM) 作法提出減量方法草案,經由環境部邀集外部專家學者與審議
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依國內環境、技術及法規條件進行審查,期能適用於我國林業發展狀
況,除供有志參與林業經營取得減量額度之事業使用外,亦有助於我國自然碳匯的增加而
促成我國實質達成淨零目標。
本次通過兩項減量方法將待農業部依會議決議修正完成後,由環境部正式公告於「溫室氣
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供各界使用。環境部也提醒,林業經營須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且自願減量專案之規劃及執行除具有一定專業需求外,尚須投注相當的人力、資源及時
間,需審慎評估。並建議有意參與者可先進行規劃、提出註冊申請及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經審查通過後再執行,以求效益最大化。
心得:
IFM來了,對國內林地持有者的影響呢?靜觀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