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標題有點言不達意
最近我們這棟公寓有一個屋主賣房
買家剛好就是住我們對面的住戶
大家都是很久的老鄰居了
最近要洗水塔跟樓梯
每年都是我在處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們是已經簽了買賣契約但是還沒交屋
新屋主(就是對面住戶)一直在糾結一個問題
他說:你們到底是今年用完了要洗
還是先洗明年的
我是回他我們已經洗了二三十年
我根本也不知道這次是先洗還是後洗反正每年就是這樣洗
因此他認為他不應該付這個錢
舊屋主的認為他房子已經賣掉了雖然還沒過戶完成
但實質上已經是對面戶的了
有點困擾
有簡單粗略的看過公寓大廈管制條例
好像也沒有提到類似的問題
有沒有相關法律可提供參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