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貪心的...
有做過房仲的一定都見識過
遇到要換屋的屋主,這時候嶄露頭角
買方時:公設不算錢,違建不算錢,陽台不算錢
賣方時:公司算錢,違建算錢,陽台算錢,然後無條件進位
某港湖前立委不是喊單價不變,公設不計價
可是賣他自己房子的時候通通要算錢
某癡漢不也是一樣
現在的登記制度我認為是清楚標示分門別類
主建物
附屬建物
公設1 2 3
過去梯間併入主建物,導致公設比減少7~10%
其他公設是消防跟無障礙法規,法定機車位造成
法規上1房會有1~3個法定機車位,而且只能放B1
還有很多設施及無障礙車位只能放B1
無障礙車位雖然是私有,可是沒有行動不便停車證依法不能停
沒記錯建商也只能賣給有的人
只是很難管到這塊
建商就會把他做位公用車位移交管委會
基本上整個B1會都是全體主戶攤提
其他就是消防類公設
還有管委會使用空間
真的硬要檢討低消大概在28~31%左右,越高樓越多
目前就是3~7%車道與車位旁空間算誰的爭議
這部分可以訂法規,清楚圖說
還是規範給誰....
至於真的實坪制
那牆壁柱子是不是要省略,那不是你的空間壓
以後要扣掉牆壁跟柱子面積
總成本一樣,可計價項目降低,你覺得商人會吸收不算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