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分享,我直接打去台北國稅局問了,以下是結論分享
Q:如果給哥哥住,自己只有週末去住,是否符合自住?
A: 規定是要,本人,配偶或子女,所以哥哥不符合。對於只有週末去住,沒有明確的說算不算自住。
自己感覺聽起來可能性只有<20%,所以不值得冒這個險,到時很難交代清楚。
其它條文裡面的“自住”定義是包含直系親屬,但是看起來重購退稅定義的”自住”範圍更嚴格。
報告完畢
重購退稅就是僅限本人,要長期固定居住,周末要認的機率我覺得是偏小,我也正在重購監中,等著換= =
直系親屬就是父母 配偶 子女 然後戶籍認定更嚴格 要符合退稅資格只能個人 配偶 子女
你有入戶籍,沒有出租,給哥哥住自己也有住只是不常住還是會過,水電有用信件有寄,他不會問你那麼細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25-01-07 15:15:00哥哥也不是直系吧所以配偶子女住在裡面也可以重購退稅?
是,哥哥應該算旁系Cherry大,我覺得通過的20%機率就是你說的這樣,戶籍+帳單,要查金流是不怕因為自家人不會收錢,至於偶爾居住很難舉證和定義,所以我覺得這中間的判斷應該很看承辦人員,所以風險還是挺大的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25-01-07 16:21:00還有一個關鍵 設籍時間 稅局認定設籍一年比較像自住很多稅務人員也會提這點
作者:
moyu75 (moyu)
2025-01-07 17:19:00只有假日住不算 您可以再問問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25-01-07 17:28:00假日自住不算自住是哪招?
那我因工作長期出差,豈不是連一間自住的資格都沒有,會不會矯枉過正?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25-01-07 20:26:00反正現在要申請退稅的都當你是罪犯就是了
作者:
AWEDS (騎帥不騎快)
2025-01-07 20:56:00借題問 自住僅一年就賣掉 符合重購嗎
我是覺得確實有點嚴格,但規定就是這樣,不夠嚴格就會有更多漏洞可鑽。如果只有假日自住,最簡單的就是查買賣房水電費,如果都很高就一定兩邊都有住人,那解釋的責任就回到申請人身上持有長短跟重購退稅無關吧,但銀行可能更不願借新房的錢。我舊房只入住一年多,就有銀行murmur
作者:
birdpon (獨釣寒江雪)
2025-01-07 23:14:00持有時間有關,一般認定要一年,但最近聽到持有一年而且國稅局查不到任何瑕疵的情況下還是退件,理由是一年太短@@
我是覺得自己買房跟哥哥一起住,這樣為什麼不行也沒有收租,自己也有住裡面,這樣也是算自住,基本水電要有用就好,申請時候請代書幫忙跑,買賣金流要整理好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25-01-08 08:43:00沒有瑕疵還是退件憑什麼啊 這違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