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之前新青安買了一間透天,一樓有一間空置房間
: 最近我妹問說可不可以租她當倉庫 她在做網拍的
: 我是自住的 自家人應該不會簽租屋協議 頂多收個兩千塊清潔費
: 這樣新青安會被沒收嗎?
很多人說沒收錢就是借(使用借貸)
不是租(租賃)
民事關係是這樣
但稅法遠沒有大家想像的簡單
是自住可以用同居共財家屬解釋
但如果是商用那就不行了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8 條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
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
竣公證。
借朋友住的、經商的要特別注意,不是沒收錢就算了
要帶兩位見證人辦完公證才可以
此外便宜租的話也會出事哦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五類關於租賃所的第五點
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
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租便宜了國稅局可以用行情調整
但租不到國稅局也不會補你錢哦
國稅局要噁心你,規定多的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