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lru (午後的曳航)
2025-01-19 09:11:47大家好,現在居住的50年公寓於2004年購買時,包含有登記的2樓,4樓以及未登記的5樓
增建,請問實務上是否能就有土地建物產權的4樓單獨買賣,而保留5樓作為自住使用呢?
(同棟二樓所有權也是我們家)在仍持有二樓擁有的土地建物持分下繼續使用五樓是否可
行嗎?
作者:
akita690 (akita690)
2025-01-19 09:44:00沒有土地持分就被拆屋還地了。本來可以主張分管協議,違建列管緩拆。沒了四樓的所有權就什麼都不能主張
作者:
tolru (午後的曳航)
2025-01-19 09:50:00我們還擁有同地址二樓所有權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5-01-19 09:54:00你權狀單獨的就單獨行使 增建沒有權狀的問題是看你要處理什麼問題啊如果四樓把他圍起來你要用什麼理由起訴他 就是這個跟你現在去圍任何一個無產權資產一樣的你怎摩證明那是你的產權?你跟前屋主有合約?還是你有出錢建造維護?或物理上只有你能進出?公寓還牽涉那是不是共有的問題
作者:
akita690 (akita690)
2025-01-19 10:13:00分管協議跟著四樓,除非能舉證當年你們二樓被授權,或找其他樓層簽訂,不然鄰居告你你沒輒,還不如賣四樓單獨跟四樓簽約五樓的使用權。處分權跟著四樓。當然這都不能保證不被拆,沒打過官司沒人能知道。
作者:
amnotu (白告)
2025-01-19 12:13:00違建還那麼大聲 你鄰居都是佛心來的 要我早就告你返還屋頂平台
作者: summerstarj (梅子章魚燒) 2025-01-19 14:50:00
你五樓的水及電吃四樓建物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