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還請大家看完可以給點意見
本身不是學國貿的,因為做業助工作而有所接觸
我們公司是做設備的
之前有出設備給大陸客戶過
這次客戶有再跟我們買新設備
因為之前出的設備,裡面某一重要零件有問題
所以這次出設備時,有跟客戶協商另外再提供一個重要零件
因為多一個重要零件算是送給客戶的
因此變成設備一個木箱,重要零件一個木箱
當時詢問報關行,這樣文件我該如何做(INVOICE/PACKING LIST)
最後是做成 '設備 一台 with two wooden case'
結果惡夢開始,這case出貨到現在快一個月了,還無法清關完成......
原因是因為海關覺得這設備價值被低報了
(客人關務是說大陸海關最近因營收不好?!所以抽查很嚴,想要多收關稅......)
因此要客戶提供一些文件來佐證這筆交易金額
1.產物保險單 2.提單 3.客戶付款憑證
這些資料都提供了,今天又說還要台灣這裡的出口報單
而且這case被提到關長那了(官很大?!)
因為我們已經在付逾期倉租,大陸海關又堅持要正本,文件都趕快弄好快遞寄出......
原本想說 就是大陸海關很機車,抽查很嚴,反正我們的確就是只賣客戶INVOICE上的金額
就盡量提供佐證讓海關相信這設備的價格
可是......我主管對我說了一句話後
另外裝一木箱的重要零件有特別註明嗎?沒有可能算是走私??!!
我沒有想到這麼嚴重QQ
嚴格來說,我文件的確是只做一台設備,多的重要零件並非包含於設備裡
但是只要我們和客戶都堅持那就是算在一個設備裡這樣可行嗎?
因為走私這名詞真的嚇壞我了,這樣是不是多的重要零件有可能被當場銷毀或是退運回台?
退運幾萬塊和銷毀(價值超過我的年薪),這些我都承受不起阿......
有經驗的人可以提供一點經驗給小妹嗎?可以怎麼處理讓事情peace結束
或者事情沒有那麼嚴重,是我自己想太多(非常希望如此)
最後謝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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