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最近有一筆做D/P的訂單, 是客人指定的貨代, 8月初出貨到美國, 九月五號
到港, 九月九號客人還沒去贖單, 所以我趕快通知客人去處理.
之後因為我在忙參展的事情, 以為客人已經付款了. 結果十月一號船務通知我這筆帳還
沒結, 結果我去問客人, 客人說貨已經提了, 然後客訴我們的乳膠長菌, 但真正原因是
客戶儲藏條件的問題, 而客人回應要暫停付款, 要我們就品質的問題降價給他.
我覺得納悶就去問貨代. 結果貨代告知已經放貨給客人, 讓我整個火大.
原來九月十號的時候客人已經把貨提走, 應該是客人申請擔保提貨. 但這點我就很不懂.
九月九號已經通知去贖單, 這樣直接把帳結清就好, 文件也早就送到了,為何還要辦擔保?
禮拜五我請船務向台灣這邊的託收銀行發電文去問美國那邊的銀行. 但據台灣這邊的託收
銀行說, 美國那邊可以拒絕透露. 因為這是進口商和銀行的協議.
請問現在我該如何反制呢= =
我真的非常的火, 九月十號就領貨了, 中間他們的儲藏條件我根本不知道情況. 憑這樣
就硬凹我們. 當初台灣這邊的貨代也承諾, 沒經過我們的允許不會放貨. 但那個人也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