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現在有個疑問,當初瑞士出口地forwarder依shipper要求將整櫃貨拆分為兩張HBL,不
同consignee,但卻未做CFS,這樣合理嗎?
這樣情形下,還是能換取兩張D/O?
這兩天求助出口地forwarder,都表示不能在動作了。那進口地forwarder這邊還有權更改
嗎?還是要直接找船公司?或找海關報備拆櫃有用嗎?
引述《yumida (向前走~*)》之銘言:
: 目前手上有一票整櫃貨物即將靠目的港,但內裝兩家客戶的貨物。
: 出口地forwarder有依要求將提單拆分兩間收貨人,故有兩張海運提單。
: 但forwarder卻未將主提單MBL也拆分為兩張,僅有一張,表示只能換一張提貨單,ㄧ張
D/
: O,貨即將到了,今天船公司發艙單.....什麼都不能改
: 這樣情況下,該怎麼讓兩間公司都能報關呢?未在目地港做CFS,表示只有一間公司能
碰
: 檔,一個CY只能一家報了嗎? 該怎麼補救怎麼拆單?
: 拜託各位先進幫忙給點建議方法,感激不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