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任職的貿易公司最近捲入上遊食品廠商的風暴裡
公司不小心出口了少量的過期食品原料(濃縮果汁.香料)
之前也被衛生局的人員查封了幾箱過期食品原料
今天又被衛生局的人告知需要回收已銷售國外的過期食品原料
但他們對此也沒啥經驗.也無法告知我們詳細情形該如何做...
卻又要求我們要寫回收計劃&進度報告.需要附上照片
似乎也不能呼攏過去XD
老闆的意思希望能在不違法的情況把傷害降到最低
因為我們只是小公司.不太可能負擔寄回來的運費.
但可以退錢給國外買家. 只要他們能告知尚有多少庫存&自行銷毀
不知道版上的前輩是否有處理過這種CASE?
一般都怎麼做比較好呢? TKS~
PS: 依法此類案件可罰款6W~2E
不知道這次初犯會被罰多少... (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