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matoma (用幽默代替沉默)
2018-05-17 16:32:30客人十幾年前跟我們買的原料都沒用到,要退回給我們
再加上ㄧ些塑廢料要賣我們,
和跟我們買的模具要退回台灣整修再出口
因為第一個要退回的原料佔比較多品項
所以報單類別是G7國貨復進口
這樣的話,
ㄧ筆報單裡就有三個性質的東西
報關行是覺得報關程序沒問題
可是我司的會計覺得這樣ㄧ筆報單裡有三種變得很複雜
她要報稅很難處理
請問不同性質的東西是否不適合在同ㄧ筆報單裡呢
或是說報單裡的東西性質不要太複雜,報稅就不好報
1.要退回的原料因為超過免稅年限
所以是用國貨復進口不再出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2.塑廢料是外貨進口,稅款繳現,納稅辦法31
3.模具是國貨復進口,待整修後復出口,納稅辦法99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