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名稱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將會被刪文。
台南市立人國小
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41號
【工作職缺】
廚工
【工作內容】
1.擔任廚房各項工作之輪值。
2.食材之搬送、清洗、處理、烹飪和調理等作業。
3.菜餚之配送與搬運。
4.剩餘菜餚與餿水之處理。
5.廚房內外環境整理與設備清潔及維護。
6.配合學校活動,辦理廚房相關工作
7.其他:由學校臨時指派之工作。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國中(職) 以上畢業學歷,男女不拘,具備小客車駕照並能駕駛運餐車(3.5噸)者尤佳。
2.需熟識烹飪工作,以具有中餐丙級廚師證照或有相關團膳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3.身心需健康無傳染疾病,需經公立區域醫療院所以上核發供膳人員健康合格證明,
健康檢查項目之報告不得有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
傷寒等之傳染病的疾病的檢出。(於確定錄取報到後7天內補繳交,未繳交或健康檢查
不及格者不予僱用,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4.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5.能刻苦耐勞、誠實,衛生習慣良好且無抽煙習慣,並具與人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6.同意簽訂僱用勞動契約(本校廚房供膳人員非學校正式公教編制人員),且同意履行本
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守則各項規定者。
【工作地點】
台南市北區立人國小午餐廚房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週五,上午7:30~下午2:30,若遇見特殊情形,上班時間將依學校需求及工作需要調
整。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將會被刪文。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教育訓練:工作講習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3年7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19,273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月薪未達19273元 會被刪文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新台幣19273元
(1)按月計薪(依台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寒暑假期間未供餐無勞務之提供者,不予
支薪。若當月實際工作日數未滿二十日者(一月、二月、八月),當月工資以實際
工作日數計薪。
(2)開學前(寒假2日、暑假3日),依學校規定時間返校整理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及準
備廚房相關工作,並依工作天數給薪。若遇假日則依加班規定給付薪資。
(3) 其他相關獎勵津貼。(詳細內容依本校聘雇契約執行)
【需求人數】
3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自公布日起至 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16:00前截止收件。
請先下載徵選辦法中的履歷表格填寫後,親自至本校午餐辦公室,逕洽午餐執秘或營養
師報名。(本校地址:台南市西門路3段41號;午餐辦公室電話:06-2222054#725)
【其他備註】
請至台南市教育網路中心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bbid=61903
下載徵選辦法中的履歷表格填寫後,親自至本校午餐辦公室,逕洽午餐執秘或營養師報
名。(本校地址:台南市西門路3段41號;午餐辦公室電話:06-2222054#725)
繳驗表件:(各項證明文件自行影印,正本繳驗後影本存查)
(一)必備資料
1.履歷表1份。(自行上網下載A4大小)
2.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一份)。
3.學(經)歷證明(正、影本各一份)。
(二)參考資料
4.中餐(或素食)丙級廚師證照(正、影本各一份)。
5.小客車駕照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校將擇期以電話通知面試(含敬業態度、健康儀表、餐飲專
業知識與素養、衛生常識態度及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
錄取公告及進用:
1.甄選作業完成後,於本校網站公佈甄選結果,並另行電話告知。
2.正取人員應依公告的報到時間內至本校午餐辦公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
序遞補。正取人員應於錄用報到後7天內繳交體檢合格證明書一份,不合格或逾期均以
放棄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3.正取人員,自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3個月,試用合格者始簽訂工作契約,如表現不合格
者由備取者遞補。
4.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5.錄取為第一順位者立即通知上班,第二、三順位者於12月1日起開始上班。
附則:
1.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2.錄取者在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校方依實際需要作職務調整。
3.若本校因學生人數減少,導致廚房工作人員人數超額,將依勞基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給予資遣。
4.薪資:
(1)按月計薪(依台南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寒暑假期間未供餐無勞務之提供者,不予
支薪。若當月實際工作日數未滿二十日者(一月、二月、八月),當月工資以實際
工作日數計薪。
(2)開學前(寒假2日、暑假3日),依學校規定時間返校整理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及準
備廚房相關工作,並依工作天數給薪。若遇假日則依加班規定給付薪資。
(3)其他相關獎勵津貼。(詳細內容依本校聘雇契約執行)
5.本校廚房工作人員適用勞基法,依規定提繳勞健保及新制勞退金。
6.考核獎懲暨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市午餐廚房人員工作守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