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姊存款遭伴侶盜領? 高欣欣求償敗訴定讞
藝人高欣欣的姊姊高儒貞5年前因腦瘤病逝,高欣欣姊妹認為高儒貞過世後,存款被女密
友張是珍盜領200萬元,提告追討,張女被迫當庭出櫃,承認與高儒貞是相愛同居10多年
的同性伴侶,存200萬元到高儒貞戶頭想幫忙解厄但被高女要求領回,並非盜領高女存款
。最高法院採信張女說詞,今判她免賠定讞。
判決指出,高儒貞生前經營理化補習班,負責教學,張女擔任補習班主任,負責行政工作
,高女2010年2月7日因腦瘤過世,病發前一年將名下房子賣給張女,張女又在高女過世前
6天領出高女存款200萬元,高女的妹妹、曾演出電視本土劇《娘家》的高欣欣與姊妹們,
認為房子被賤賣還被張女盜領存款,告張女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並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
。
張女一度被判刑6月並賠償200萬元,被迫當庭出櫃說出與高儒貞的同志戀情,高儒貞生前
寫給她的情書表示:「我是如此依賴你,就像地球上不能沒有空氣一樣,你是我的全部。
」張女強調,高儒貞生前全權委託她處理財務,包括2人共同購買的北市信義路2段一間房
屋,高儒貞過世前將房子以買賣名義過戶給她,但高儒貞曾被命理師說命中帶「敗家符」
,她多匯200萬元到高女戶頭想幫忙改運,高女病逝前要她趕快領走。
刑事部分,張女已被改判無罪,民事部分,高院更一審查出高儒貞發現罹患腦瘤後,曾在
日記寫下「想留給大乖(張女)的錢,這幾年該趕快給,否則等我一死,恐怕她連渣都沒
有」等語,認定高女賣屋給張女屬於預先處分財產性質,且高欣欣等人也證稱高儒貞生前
確實曾為敗家符求改運,張女並非瞎掰,加上高儒貞的理財專員也證稱張女獲高儒貞授權
使用帳戶資金,改判張女免賠,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張女另被高女姊妹提告索
討賣屋款,前年也獲判免付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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