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6-10-01 08:47:01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79
105-10-01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王的要求,全案確定。兩人失望並指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法界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爭取伴侶權益、收養小孩是緣木求魚。
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五歲,一「家」四口如一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聲請;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王不服,強調不是只有異性伴侶才叫夫妻,同性伴侶不應被排斥,並質疑法院未斟酌兒童福利聯盟出具的家庭評估報告,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對一審裁定提出抗告。
二審以民法單獨收養規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重點仍「卡」在周、王兩人都是女的,「沒婚姻」。若認可王女收養,龍鳳胎必須終止與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認為「換人收養」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駁回王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審,最高法院除指現行民法規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還引民間常見的「妾」為例,指「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同性伴侶間就算有長久共同生活事實,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儀質疑,無法收養伴侶小孩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最高法院指憲法平等原則,立法機關有具體化的優先權,依其具體化結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則上就應推認為合憲。依目前民法規定,就算王與周女是事實上夫妻,仍不符「繼親收養」規定。
作者: iamales (大白熊)   2016-10-01 09:37:00
=, =明明異性戀一堆不適任父母講得只要一男一女就好棒棒呵呵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改法律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09:42:00
不建議用異性戀不乏不適任之「親生」父母為例,畢竟該文是「繼親收養」。且「同志愛舉異性戀家庭不幸福的例子」現象,又被影射出「同志是因看太多異性戀家庭不幸福的例子才變成同志」的謬論。(實質上異性戀家庭幸福與否和同志認同並無任何關聯可言。)*有可能被影射出
作者: mowchi (≡貓棄≡)   2016-10-01 09:47:00
早上看到這新聞蠻難過的 感覺革命成功還要好一段時間Q_Q
作者: meiting9 (meiting9)   2016-10-01 09:48:00
所以我們不能苟同政府推的同性伴侶法…那是更深的歧視!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1 09:51:00
謝謝周書綺與王淑儀做出的努力.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09:52:00
覺得士林地院有事,讓實質雙親家庭的孩子只能享有單親家庭的保障,叫做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難道要再等十年,等被收養人有能力自己出來罵國家歧視同志家庭子女時,才要認清什麼是「被收養人最佳利益」嗎?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1 09:56:00
是高院啦 妳打錯字吼~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09:58:00
說不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的「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 沒有錯字吧?(@@)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1 10:00:00
喔喔 對耶 我看錯.
作者: aquamarine (歡場本來無一物)   2016-10-01 10:24:00
雖然我不想有小孩,但我認為伴侶關係(不想用夫妻這個詞)是應該要合法並取得所有繼受權,每個人對家的規劃和渴望不同,但是每個同志都應該維護其他同志的正當合法權及連帶權益,而不是只讓有需求的人出聲。
作者: soulstouch (soulstouch)   2016-10-01 10:46:00
大推樓上。
作者: fge16 ( TT)   2016-10-01 11:07:00
只要夫妻定義局限一男一女 ,就無解 。實務最愛文義解釋 ,因為最方便 。本件為家事事件法戊類事件,抗告沒有高院!補充一下。這件是要有解 ,就是施壓立委諸公!直接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6-10-01 11:27:00
「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這說法真的很可愛,事實上就已經是一個家了,是不認可收養才讓小孩的法律權益受到損害吧XD
作者: fge16 ( TT)   2016-10-01 11:33:00
多元成家法案啥時會過?感覺很漫長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10-01 11:56:00
外國都能單親收養了只有台灣的垃圾官員還有法官還在睡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0-01 11:59:00
樓上,台灣也能單親收養喔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12:02:00
台灣的收養包含:繼親收養,近親收養,無血緣收養(需有第三方機構仲介),其中除繼親收養外,其他都可單身收養唷。
作者: Bartha   2016-10-01 12:05:00
法官表示:超出理解了 書上沒寫 老師沒教
作者: keroro1215 (KK)   2016-10-01 14:23:00
其實是丁類事件啦!不過都是適用家事非訟法理就是了。我覺得先求有 ,再求好,先承認婚姻合法,以後的再談,目前社會上對同性婚姻反對意見比收養少,如果硬要綁在一起一次到位,依照目前社會氛圍以及怠惰的立法品質,可能要等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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