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禁止約砲文的站規依據?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1 22:34:15
※ 引述《joyceh (hangyichen)》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禁止約砲文的站規依據?
: 時間: Sat Oct 1 22:23:15 2016
: 如果板主對此還有任何疑問的話,也可以洽酷兒盟唷
: 然後其他......我就不知道還有什麼法律可能會有疑慮了
: 認真發問,歡迎討論
以下是去信請益酷兒盟的相關資訊:
你好,
想請益目前法律的現況。
http://www.storm.mg/article/63503
(三)刪除檢警記功法源
按照現行仍有法規效力的
「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
與「警察機關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獎懲辦法」,
檢察官偵辦或警察人員查處違反舊法的刑事案件,最高可一次記兩大功。
但是,這兩個辦法的法律授權依據,也就是舊法第8條(註4),
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時已遭刪除,也就是說,
立法院認為不應該用這兩個辦法,繼續獎勵檢警偵辦相關案件。現在
卻因為行政院遲遲未能施行新法,
導致本應配合法源依據被刪除而作廢的前述二項辦法,
截至目前為止竟仍然有效。
想知道截至2016/09/28目前現況為何?
批踢踢拉板板主 提莫.
作者: sanyaoooo (山藥)   2016-10-01 23:07:00
努力看了酷兒盟的公告,看起來性邀約只要不涉及性交易和未成年人就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呀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1 23:10:00
對. 我寫信請酷兒盟協助我做一些回應.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6-10-01 23:49:00
嗨板主,既然你自己po出來了,老實說我也認識酷兒盟的人,建議你再好好看看酷兒盟的公告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1 23:52:00
酷兒盟回信蠻火速的呀 後面還補公告給我.
作者: schizosoul (教皇)   2016-10-01 23:54:00
認識+1,來問問看他要不要粗乃玩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0-02 00:09:00
@schizosoul 幫我牽線認識窗口呀 辦講座可以合作:)寫信有時候1來1往很花時間 如果夠熟可以幫我加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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