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12年的感情,我卻連同事都不如...

作者: takelin (八口之家。)   2016-11-22 12:28:40
(好啦這篇不是出軌文,請安心閱讀XD)
以前有些時候,
我對同志爭取婚姻平權這題無感,
怎麼說呢...或許就是因為從來沒有過,
你無從想像有跟沒有的差別,
反正生活還不是照樣過?
但自從跟太太一起買了房子之後,
被制度排除在外的感覺越來越強烈,
你會碰到一種狀況是,
眼前跟你接洽事情的人未必真的歧視你,
但面對制度性的排除,他也無能為力。
因為不是配偶,
太太在戶口名簿裡只能是「寄居」,
其實當時太太要遷進現在這個戶口,
鄉公所的承辦人員就反覆再三確認太太要不要自己獨立一戶當戶長,
說是這樣辦事情比較方便,
但當時我們實在很希望可以在同一個戶籍裡面,
所以太太只好以寄居的身分入戶。
而當我帶著戶口名簿去辦房屋/地價稅的自用登記時,
因為戶籍裡有一個非三等親內的人寄居,
所以需要另外簽名畫押說明彼此之間並不存在租賃關係
(→我比較想要有婚姻關係啦吼),
簡單的說就是多了很多一般婚姻關係不會碰到的麻煩。
很多公家機關的相關事務配偶或親屬都可以代辦,
但我這個法律上的陌生人,
卻怎樣都無法幫太太處理這些往往需要上班時間才能處理的瑣事,
比如前陣子太太護照到期了要換新的,
根據規定申請人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
但因為我不是親屬,
所以如果我要幫太太代辦得要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這東西聽起來就很麻煩),
在這個規定下,
我跟太太將近12年的伴侶關係居然比他跟同事之間的關係還不如,
想想實在有點哀桑啊......
(不過還是要幫外交部加分一下,
外交部的網站上有說「可以委託其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持註記公函代辦護照」,
只是同性伴侶註記目前並非全國適用,
對設籍在花蓮的我跟太太來說就沒有幫助惹...)
還記得太太幾年前出車禍摔斷手要緊急動手術時,
我是那個第一時間到醫院的家屬(其實我們是彼此在花蓮的唯一家屬),
整個手術跟住院過程中碰到的醫護人員都很好,
沒有太為難我的身分,
也都讓我以家屬的身分照顧或跟醫護人員討論病情,
但我總忍不住想,
要是當時太太是意識不清、無法自己簽署術前一大堆同意書,
而醫院堅持不讓我替太太做重大決定的話,
我能怎麼辦?
我好像,真的不能怎麼辦......
在日常生活中碰到這些事情時,
有些人不會追問太多,
但若是比較追根究柢型的可能就會打破砂鍋問到底,
而我必須要很仔細觀察對方究竟是否友善,
以決定自己要揭露到什麼程度,
我並不會沒事到處出櫃啊。
也許有人會批判這樣的我不夠驕傲勇敢,
但面對不知道是否友善的世界,
為何非得要人赤裸裸的去面對?
有問題的難道不是這個不友善的社會嗎?
反正結論就是支持婚姻平權啦,
不是每個人都要/想結婚沒錯,
但每個人都應該有自由選擇是否進入婚姻的權利,
尤其當代社會很多權利義務其實都跟婚姻綁在一起,
制度性的被排除真的會很不開心啦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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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有點算是發牢騷的短文是我寫在自己的臉書上的短文,
鎖家人、好友限定的權限正說明了自己其實某種程度還是躲在櫃子裡...
但這算是我跟媽媽之間的協議吧,
媽媽說因為有親戚朋友也會看臉書,
所以要我在臉書上低調點......
很讓我意外的是,
這篇文章在短短一天內得到好多個讚、愛心或哭哭,
我平常並不是一個特別活躍於臉書上的人,
常常貼文也沒幾個人看,
但這篇貼文得到好多朋友的回應跟鼓勵,
每一個讚跟回文都像是一劑強心針,
讓我知道自己的身邊有好多關心支持同志議題的朋友,
而且這當中絕大部分都是對同志友善的異性戀。
有些朋友回文說自己從沒想過生活中有這麼多對同志伴侶的不友善,
想想也是啦,
就連我們自己也是碰到才知道在生活中原來有這麼多大大小小的制度性排除,
很高興自己想很久還是決定寫出來,
如果能透過自己的故事讓更多人理解到同志伴侶生活的困境,
那也是好事啦~
如同朋友說的:
「探討多元成家的議題時,大多只想到平等這個基礎概念,
然而這平等權利下的生活才更是我們要去理解的。」
關於我們的生活,其實還有很多沒說的,
也許之後再慢慢說,讓更多人更能理解我們所爭取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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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一提,
入住新家滿一年了,
最近貓奴們想重新整頓小心踩到貓的空間,
所以從即日起到2016年底之前將會有一段時間無法接待大家,
重新開張的確切日期會隨時公告,
請大家密切注意臉書粉絲專頁~
作者: iamlesp (物以稀為貴)   2016-11-22 15:01:00
推,我也是跟伴在一起十年,在法律面前我們是陌生人
作者: xanping (Hsuan)   2016-11-23 00:32: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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