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太太是媽寶 本人住娘家
每次吵架 太太都趕我出去 說這不是我的家 只好睡車上
每次都被譏 岳母說怪我自己沒有房子
有一天吵架 發狠就自己去買了房子 一天花了兩千萬的感覺真的不一樣
問老婆要不要跟來住 她說不要 (房子在娘家附近)
只好出租
太太沒出半毛錢 結果
她說 房子要掛她的名 租金她要拿 因為我住她的房子
※ 引述《nononoby ( )》之銘言:
: 我和男友計劃先買房,想明年結婚
: 男友沒什麼存款,男友父母親會給一百萬包括所有結婚費用。
: 我提議房子頭期款我自己付(大概有150萬),他父母的一百萬支付結婚的錢應該綽綽有餘,但房子名字必須登記在我名下(打算婚前先買),將來由男友付貸款,家用的錢由我支付。
: 請問這樣要求會很不合理嗎?
: 因為男友擔心他父母會對名字登記在我名下有意見